《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业经市政府十六届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玉刚
2017年9月29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规章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32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齐政发〔2017〕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保留《齐齐哈尔市人物档案管理规定》等45部市政府规章,修改《齐齐哈尔市灌区涝区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15部市政府规章,废止《齐齐哈尔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2部市政府规章。
附件: 保留市政府规章目录.doc
修改市政府规章目录.doc
废止市政府规章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