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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20〕17号)

   2020-04-16 881
核心提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进一步创新我省平台经济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破除平台建设路径依赖,有针对性地制定新经济平台建设标准。对部分缺乏标准的新兴行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对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家、地方标准制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规定和许可。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省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指导督促网约车、网络货运经营等领域的政策落实,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三、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指导督促各地开展“一址多照”改革探索,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允许使用行业组织认可且能够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行业用语,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支持现代农业载体建设数字农业基地,促进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在农业各领域深度应用。探索大田种植信息技术规模应用,推进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技术集成应用,实现农业物联网向全行业全产业链扩展。建设省农业物联网管理平台,强化物联网数据釆集监测,引导科研机构、企业探索构建动植物生长模型、专家智能决策系统,为实施远程诊断、智能调控、指挥调度提供技术支撑。基于省一体化政务云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苏农云”建设应用,打通数据孤岛。(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制造业”。促进互联网平台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动智能机器人、高端智能传感器、生物芯片等产业加速发展,建立“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培育库”。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528”行动计划,围绕重点产业集群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支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建设面向行业生产要素配置及供应链管理的综合交易平台,支持智能装备制造企业联合服务企业建设行业特色的电子交易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改造提升生产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鼓励工业设计平台企业建立协同创新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积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在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重点领域,支持基于互联网的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完善“互联网+服务消费”生态体系,支持传统商贸转型升级,鼓励各类传统零售等企业平台化发展。大力发展网络支付、金融租赁、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探索符合新业态用工特点的灵活用工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深入推进“互联网+创新创业”。加快打造“双创”升级版,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及商业模式等创新。(省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集聚全省互联网产业园、众创园等资源,举办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培育和引进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和团队,吸引各类创业投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巩固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建设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面向企业群众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省移动端政务服务应用接入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加快实现全省政务服务“掌上办”入口统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省政务办牵头,省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深化拓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推动互联网向医疗、健康、社保、教育、交通、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家政、体育等重点民生服务领域渗透,培育线上线下结合的社会服务新模式新体验。健全社会服务领域数字资源服务体系,在保障隐私和安全的前提下开发数字资源,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在线开放课程及虚拟博物馆、体育场馆和养老院等,推动优质资源放大利用和共享。完善“健康江苏”智慧医疗服务云平台功能,丰富健康产品供给,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化。持续建设“智慧江苏”门户项目,打造省市一体、共建共享、按需分配的“人社云”平台和统一规范、资源整合、协同高效的“医保云”平台;推动“教育云”建设应用,推进教育资源平台和管理平台融通发展,建成互联互通、开放灵活、共治共享、协同服务的省级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交通云”,推动交通业务信息系统资源共享和应用协同;开展“文旅云”建设,打造“水韵江苏”旅游品牌;加强“信用云”建设应用,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政务应用和社会服务。(省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培育一批重点平台企业。鼓励总部型服务业企业平台化发展。在网络销售服务、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网络服务、物流专业服务、工业互联网、共享经济、信息资讯服务、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继续支持和培育一批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一、构建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大中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区域间交流合作,发展“丝路电商”和跨境电商。支持国内外电子商务服务品牌企业入驻江苏,并享受本省企业相应的政策扶持。鼓励各类垂直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技术和模式创新,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开展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试点,从线上线下双渠道推动优质服务资源和电商产业的深度对接。支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渠道下沉,拓展农村市场。支持我省“地平线”综合服务平台与全国“供销e家”加强合作,加快县级电商运营中心和基层服务站点建设,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清晰界定平台企业责任边界。压实平台运营企业主体责任,鼓励支持平台运营企业制定涉及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第三方服务商等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规则,加强平台各参与主体行为管理,核验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交易秩序和平台生态环境。合理界定政府监管、平台运营和平台内经营者责任,避免平台企业责任不当扩大,防止平台治理责任转嫁。(省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三、推进“互联网+监管”。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提高平台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推进以数据管数据,将原先分散在各政府部门的数据汇集纳入监管平台,由平台相应的主管部门对平台企业实施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差异化监管。(省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在事前审批、事后处置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基于数据和流程的事中监管,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省政务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四、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提高监管效能。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安全评估机制,注重规避过度资本化风险,加强对以用户补贴等方式快速吸引流量、缺乏可持续经营模式并引起资金链断裂等平台和事件的预警,维护公众权益和社会稳定。对违法经营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可按程序在相应区域内暂停发布、下架相关互联网应用程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五、强化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加快推动5G网络、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等基础网络设施建设,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以南京国家级骨干互联网建设、IPv6规模部署为重点,统筹推进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建设,打造信息网络“高速公路”。大力推进“感知城市”物联网系统建设和应用,深化物联网技术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防灾救灾、生产制造等领域部署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六、推进重点场景应用。重点围绕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无人驾驶、物联网、人工智能、AR/VR、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沉浸式运动等方面,开展应用探索。推动工业领域“5G+工业互联网”先试先用,打造典型工业应用场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5G场景应用试点和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推动“空中课堂”“货运交通大数据”“智慧文旅”“基于5G技术的远程医疗”等业务场景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七、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进一步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上线运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为平台依法依规核验经营者、其他参与方的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提高电子证照在政务、银行领域的应用水平。整合优化省市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善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物理中心,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统筹。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数据交流机制,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省政务办牵头,各地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八、推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与相关平台企业共享,支持平台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利用平台数据补充完善和整合应用社会信用信息,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联合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推进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打通绿色维权通道。(省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背景审查、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营造诚信经营和规范发展的平台经济新理念。(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九、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全省互联网平台载体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大数据产业园、省级互联网产业园和互联网众创园、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试验区和示范区。(各地按职责分别负责)丰富信息服务套餐,降低通信整体资费水平。组织开展“信息消费环省行”活动,完善“线上软博会”等展会平台,支持各地建设信息消费体验馆和体验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加强面向企业的服务类税收真实性监管,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虚开发票、虚抵进项等行为。(省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对电子商务法实施中有关信息公示、零星小额交易等配套规则。(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司法厅按职责分别负责)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适应平台经济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江苏银保监局牵头负责)推动平台企业监管与服务的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政策沟通,为平台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外部条件。(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二十、加强平台经济参与者权益保护。推动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规、规章,修订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着力破除制约平台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省司法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建立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第三方平台。(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其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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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江苏
标签: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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