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休闲渔业管理,提升经营质量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休闲渔业政策法规
休闲渔业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发展势头强劲,现已成为中国渔业发展的亮点。同时,休闲渔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缺失等短板。为此,我部正在推进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在《渔业法(修订草案)》中纳入休闲渔业内容并提出原则性要求,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休闲渔业管理办法。二是聚焦休闲渔船运营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起草了《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该管理办法基本涵盖了休闲渔业领域亟需从国家层面予以规范的内容。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积极推进上述两项工作。
二、关于明确经营管理主体责任
您建议的明确经营、管理主体及主体责任的建议是休闲渔业在现阶段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我部拟通过上述《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我部认为,使用休闲渔船开展经营的,应以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为经营主体,并在固定的定点渔港经营,经营企业应为休闲渔船申请捕捞许可证并承担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休闲渔船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渔船管理相关工作。
三、关于扶持休闲渔业发展
压减近海捕捞渔船,降低捕捞强度,渔民转产转业从事休闲渔业等二三产业,是实现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有效手段。发展休闲渔业需要以渔民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运作为主,各级政府适当支持引导。2019年我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休闲化改造,发展休闲观光渔业。2020年我部印发的《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鼓励依托养殖池塘、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和海洋牧场发展休闲垂钓等业态。目前,已有很多沿海地方政府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对传统捕捞渔民进行技能培训等,实现传统捕捞渔民在休闲渔业领域就业。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各地增加对休闲渔业的指导和扶持力度,科学规划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相关扶持资金与政策措施。
四、关于规范经营行为
对您建议的规范休闲渔业经营行为、强调渔业特色的建议,我部认为,休闲渔业的发展和提升离不开渔文化的注入和呈现。我部高度重视渔文化的保护研究及其与休闲渔业的结合。下一步,我部、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工作,促进休闲渔业与滨海旅游业融合发展,不断增强休闲渔业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发更多有当地特色的休闲渔业产品,不断加强休闲渔业的本土化和特色化建设,丰富休闲渔业产品内涵。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78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