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大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
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附件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