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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21〕14号)

   2021-05-08 641
核心提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做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强化大数据应用和法治化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宁夏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国家卫生城市全覆盖,健康城镇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普遍形成,爱国卫生运动传统深入全民,从部门到地方、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全区人民文明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爱国卫生日活动,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持续抓好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环境卫生管理。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深入持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空气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积极开展气传花粉致过敏性鼻炎等疾病防控。深入开展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深化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不断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工矿企业、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垃圾污水治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社会化服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人口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管理维护。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建设,提升规范化卫生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旅游厕所提质升级,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厕所环境整治,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加快构建城市公共厕所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厕所使用管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信息。推进农村供水设施改造。加快“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饮水安全标准。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规范管理,开展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和水质提标。(自治区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工程。
 
  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实验室和监测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蚊密度、鼠密度和野生候鸟种群监测。建立病媒生物密度预警和定期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属和孳生情况,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有效防控乙脑、流行性出血热等媒介传染病。强化病媒消杀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演练。(自治区爱卫办、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全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建立健全健康知识传播体系,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利用新媒体和爱国卫生日、全民健身日等主题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健康素养知识、健康生活方式和疾病防控方法,引导群众掌握必备的健康技能。规范新闻媒体健康栏目。加强健康教育与公共卫生科普教育场馆建设。为中小学配置医务室、校医和医疗设备,做好学生健康体检。(自治区爱卫办、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厅、广电局、体育局、机管局、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促进工程。
 
  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引导群众践行健康强国理念,推广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倡导分餐公筷、看病网上预约等好习惯。树立良好的饮食风尚,深入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广使用家庭健康工具包,促进养成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慢性病。通过设立文明引导员、开展“随手拍”等方式,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对中小学生进行健康干预、科学指导,有效防控近视、肥胖等。(自治区爱卫办、党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厅、广电局、机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倡导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树立爱粮节粮等意识,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倡导使用环保用品,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限制禁止工作,逐步解决过度包装问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广电局、妇联、机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群众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相关知识。健全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全民健身工程。
 
  推进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打造“10分钟健身圈”。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管理运营体育场地设施。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构建运动伤病预防、治疗与急救体系。实施特殊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加强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干预,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自治区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控烟工程。
 
  加强无烟草广告城市、县城建设,加快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倡导无烟家庭。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及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开展控烟干预和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加快简短戒烟干预和戒烟门诊建设。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开展世界无烟日、戒烟大赛等活动,宣传烟草和二手烟危害、科学戒烟方法和戒烟服务,开展戒烟社会动员,营造良好控烟氛围。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机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健康城镇建设工程。
 
  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加快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大力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提升垃圾、污水、厕所、市场等各类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卫生城镇创建评审工作新机制,完善卫生城镇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全方位提高社会卫生健康综合治理水平。(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
 
  全面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城镇建设,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建设一批健康城镇示范点。推动各地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健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城市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社会保障、交通、食品、药品、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各领域的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完善健康城镇建设指标体系,将健康宁夏建设相关要求纳入健康城镇建设评价范围。聚焦不同人群健康主要问题,落实政府、社会、家庭、个人职责,强化综合施策。(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
 
  (九)实施健康细胞建设工程。
 
  健全完善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标准,规范健康细胞建设。以健康社区和健康家庭为重点,以整洁宜居环境、便民优质服务、和谐文明文化为主要内容,打造一批健康细胞示范点,向家庭和个人提供生理、心理、社会服务。以学校、医院、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为重点,落实健康体检、职业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营造相互尊重、和谐包容文化,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使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单位成为健康的倡导者、参与者、实践者。(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
 
  (十)实施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法治保障。深入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地方爱国卫生法规规章,不断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技术标准,进一步推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
 
  强化社会动员。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相融合,推动形成群众动员机制。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为主,以家庭医生、专业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兼职爱国卫生队伍为辅,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与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自治区爱卫办、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总工会、团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技术支撑。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开展爱国卫生政策理论研究和政策效果分析,探索社会环境健康风险因素研究,不断完善爱国卫生技术培训制度。加快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等,提高科学决策和精细化管理能力。(自治区爱卫办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城乡基层。要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加强督导评估。自治区爱卫办要加强督导评估,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
 
     附件:主要指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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