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农业农村部的相关公告,结合我省实际,将农药分为国家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限制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和限制使用的非剧毒高毒农药三类(见附录)。
根据《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全域禁止在农业生产中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停止)使用农药”。
二、汉江流域和清江流域禁止在农业生产中销售和使用“限制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及其混剂。对“限制使用的非剧毒高毒农药”严格按照禁/限用范围使用。
三、汉江、清江流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对“限制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和“限制使用的非剧毒高毒农药”,严格按照禁/限用范围使用。
四、国家新发布的禁用、限用农药,按照农药毒性类别自动列入本禁限用农药名录。
五、各地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依照职权,强化农药市场和环境监管,依法规范农药销售和使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6日
附录:
1. 国家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名录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备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2.限制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名录
序号 | 农药名称 | 禁/限用范围 | 备注 | 禁限用依据 |
1 | 涕灭威 |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
2 | 灭线磷 |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
3 | 磷化铝(规范包装的产品除外) | 禁止在农业上使用 | 1、规范包装:磷化铝农药产品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上使用。内、外包装均应标注高毒标识及“人畜居住场所禁止在上使用”等注意事项 |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
4 | 灭多威 | 禁止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 |
5 | 水胺硫磷 | 禁止在柑橘树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 |
6 | 克百威 |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 |||
7 | 甲基异柳磷 |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 |||
8 | 甲拌磷 |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 |||
9 | 氧乐果 | 禁止在甘蓝上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
禁止在柑橘树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 |||
10 | 氯化苦 | 仅限用于土壤熏蒸 | 登记上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
3.限制使用的非剧毒高毒农药名录
序号 | 农药名称 | 禁/限用范围 | 备注 | 禁限用依据 |
1 | 氟苯虫酰胺 | 禁止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 |
2 | 乙酰甲胺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 |
3 | 乐果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 |
4 | 丁硫克百威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 |
5 | 三唑磷 |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 |
6 | 毒死蜱 |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 |
7 | 丁酰肼(比久) |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
8 | 氟虫腈 | 仅限用于卫生、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 | 禁止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方面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 |
9 | 氰戊菊酯 | 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