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无害化处理力度
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疫情县所在的市州在疫情解封前停止区域性集中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扑杀的生猪原则上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确需运出疫区无害化处理的,须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严格按照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处理。非疫情地区除因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就地无害化处理外,其它病死猪及相关产品实行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收集中心)要与养殖场(户)签订病死猪收集和委托处理协议,做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防止乱丢、乱弃、乱埋病死猪等现象发生。
二、严格收集环节生物安全
无害化收集车辆流转于养殖场、收集点、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之间,传播疫病的风险较大。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督促无害化收集、处理企业强化收集车辆的生物安全管理。一是运输车辆要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临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卡车、三轮车等收集、运输病死猪;二是完善消毒设施设备,配备高压冲洗机、高压水泵、自动加药泵、冲洗水枪、雾化喷头等,确保车辆消毒不留死角;三是强化消毒管理,制定完善车辆消毒程序,培训收集、运输人员,提升疫病防控意识,加强对车辆消毒效果的评估,对消毒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四是督促企业开展运输车辆非洲猪瘟环境样自检或委托检测,对检测结果阳性的严格按照《非洲猪瘟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有关要求处理。
三、强化病死猪收集管理
病死猪收集证据是核定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关键。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收集环节监督、审核工作,督促收集人员按照“五单两账”制度规范填写收集单,落实收集车辆消毒及人员防护措施并做好记录。要查验病死猪是否佩戴耳标,且在左耳中部。收集取证照片要先合照后单照,拍单照应一猪一照,猪只头朝下,面向(照片的)右躺并露出耳标,耳标清晰且放大后能看清号码;拍合照猪只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头,确保照片放大后能看到猪只完整体、耳标清晰可辨。对收集时发现异常死亡且数量较大的,要迅速查明原因,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要严格审查收集证据,一旦发现收集单填写及取证照片不规范、无耳标或耳标号与收集单不对应、照片头数与收集单不相符、有死胎或木乃伊、未按要求落实消毒防护措施等问题的,要查明原因,立即整改,该核减的必须核减,该不通过的按零处理。
四、规范无害化处理信息管理
一是加快“湖北省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监管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的推广应用。已开展区域性无害化处理的地区,确保平台应用全覆盖,并于5月10日前将平台升级至V2.0版。由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偏远山区,应按《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鄂牧医发(2012)7号)要求进行登记,每月底将处理数据录入平台汇总。二是督促企业按“五单两账”要求做好台账整理和归档。各类单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有关账目必须清晰、规范,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单相符。要按照《“五单两账”单据及台账整理归档要点》
(见附件2)要求分类归档,归档资料保存两年以上。三是规范信息报告工作。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平台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数据一一核查确认无误后,从平台自动导出当月(当年度)无害化处理统计表,打印后经领导审签、单位盖章后于次月(次年3月)5日前逐级上报。月报表统计时段以自然月起止为准,年报表统计时段为上一年3月1日至当年2月28(29)日。五、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督促养殖业主履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严防乱丢乱弃乱埋病死猪陋习回潮。严格收集、调运、处理环节的监管,坚决防止以收集员、无害化处理企业人员代办代签替代监管。严禁收集人员持有和自主加施耳标。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和未经消毒的收集车辆收集。严禁谎报、瞒报、虚报病死猪数量。一旦发现违规违法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省局动物卫生监督处胡庆松027-87310093武汉至为科技瞿祥波13018085732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QQ群:638361520
附件:
1.湖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V2.0版升级说明
2.“五单两账”单据及台账整理归档要点
(两个附件另发电子版)
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局
2019 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