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国家和省已明确取消的审批事项,仍然变相实施的;
2.对国家和省已明确转移的审批事项,搞变通、变法子,应转不转的;
3.对国家和省已明确下放、委托的事项,明放暗收或擅自截留审批权限的;
4.对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违规增加审批条件、要求或程序的。
如您认为省工商局的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还存在其他问题和薄弱环节,或改革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 件:省工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情况表
举报电话:12310(省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合群三马路 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综合室(收),邮编:510082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邮编:510045
电子邮箱:gdsbbjdjcc@163.com
中共广东省纪委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省工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事项情况表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改革批次 | 调整方式 |
一、取消事项 | |||
1 | 商品展销会登记 | 粤府令第169号 | 取消 |
2 | 经纪人备案 | 粤府令第169号 | 取消 |
3 |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 粤府令第172号 | 取消 |
4 | 烟草广告审批 | 粤府函〔2012〕335号 | 取消 |
5 | 省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 粤府函〔2012〕335号 | 取消 |
6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粤府函〔2012〕335号 | 取消 |
7 | 转制为企业法人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媒体单位广告经营登记 | 粤府函〔2013〕35号 | 取消 |
二、下放事项 | |||
1 | 省管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 | 粤府令第169号 | 下放 |
2 |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 | 粤府令第169号 | 下放 |
3 | 食品流通许可 | 粤府令第169号 | 下放 |
4 |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 | 粤府令第169号 | 下放 |
三、转移事项 | |||
1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认定 | 粤府令第169号 | 转移 |
2 |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 | 粤府令第169号 | 转移 |
四、国家下放事项 | |||
1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 粤府〔2013〕62号 | 国家下放 |
2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 粤府〔2013〕62号 | 国家下放 |
备注:粤府令第169号是指《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72号是指《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粤府函〔2012〕335号是指《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2013〕62号是指《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是指《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