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全面掌握我省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一是应将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二是科学制定抽检方案,开拓创新抽样方法,提高抽样工作的靶向性;三是加强对食品中农兽药残留尤其是禁限用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及粮食霉变等突出问题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二)坚持合理分工原则。省、市、县三级按照各自工作重点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省级局主要是对省内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进行抽检,对问题多发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以及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抽检;市级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蓄禽肉等食用农产品农兽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对“四小”(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重点餐饮单位的抽检任务;县级局主要是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三)坚持广泛覆盖原则。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辖区内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四)坚持监检结合原则。根据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于抽检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潜在风险。加强抽检与监管工作的信息互联互享。
(五)坚持常专互补原则。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三、工作任务
2019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个食品大类、154个食品品种、257个食品细类,共抽检67228批次。监督抽检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省局本级任务
省局本级计划抽检7917批次。
1.抽检对象。以本省获证的生产经营食品企业为主。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省域内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料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国抽和省本级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
2.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对以往抽检不合格企业应增加跟踪抽检频次。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省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抽样场所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
(二)市、县级局抽检任务
全省设区市、县(市、区)局计划抽检59311批次。
1.抽检对象。设区市、县(市、区)局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品种,以及散装食品的抽检工作;重点抽检辖区内大型餐饮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示范超市,并以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提高免疫力、辅助降血脂等可能涉嫌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抽检为重点;适当加大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食品的抽检力度。抽检品种结合实际监管需要确定,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区域。
2.抽检时间和频次。设区市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县(市、区)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设区市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市、区)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应做好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等重点领域的食品抽检工作。保健食品重点以行政区域内生产、保健食品批发市场、网络营销、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销售及其他问题高发区域为主,并对行政区域内入网经营者进行抽检。
各单位应参照省局任务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做好相关食品匹配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根据本计划要求,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严格工作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开展抽检,将“双随机”理念贯穿到监督抽检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承检机构有关工作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2019年所有食品抽检数据全部录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报告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并抄送省局。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级监管部门领取或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国家总局相关规定和省局有关要求,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各级局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审核处置信息,发布核查处置公告。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
(四)定期公布抽检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重点不合格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设区市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个月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省局定期汇总公布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五)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省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