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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苏农办牧〔2019〕25号)

   2019-05-22 942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现就做好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非规模养殖场户是我省畜牧业生产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为保障畜产品市场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点多面广的非规模养殖场户由于生产管理水平总体较低,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到位,粪便污水不当处理极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已成为当前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难点。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乡村振兴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非规模养殖场户整治的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将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列入当前重点工作,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从严从实全面推进。
 
  二、开展摸底排查,因场施策推进非规模养殖场户整治。各地在抓好规模养殖场治理的同时,要同步统筹推进规模养殖场和非规模养殖场户整治。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不同畜种非规模养殖场户统计标准,统一部署安排,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摸清生产和粪污处理等基本情况,建立非规模养殖场户清单。要对标找差,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因场施策开展整治提升,对照清单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督促指导非规模养殖场户改进工艺,转变生产方式,建设与饲养规模、饲养方式相匹配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鼓励经济基础较好、技术水平较高的非规模养殖场户应用养殖新技术,提升装备能力,或配套土地,向规模化和种养结合型家庭牧场转化。借鉴“响水模式”,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导非规模养殖场户移栏出村、有序退出。对多次治理仍不符合要求、无法治理或不配合治理的,坚决予以关闭。通过“关、改、转、提”等方式,多措并举,逐步减少非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每年年底,各设区市应将非规模养殖场户治理进展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以种养结合为主,推进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非规模养殖场户粪污产生总量相对较少,种养结合是其最经济、最有效的处理利用方式。要积极引导其利用自有田地、流转土地,或对接周边种植户建立粪肥供应关系,实现粪污就地就近消纳、生态循环利用。鼓励非规模养殖场户应用发酵床或垫料养殖模式,实现畜禽粪污零排放。配套建有户用沼气或沼气工程的非规模养殖场户,要进一步打通“畜+沼+粮/果/菜”等种养循环途径,提高粪污利用效率。在非规模养殖场户密集区,积极推广“户用蓄粪池+田间调节池+大田利用”种养结合模式,建立社会化集中收集处理体系,解决粪污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强化指导服务,提高生产水平。要加强技术指导,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非规模养殖场户技术需求和切合本地资源化利用主推模式。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围绕清洁生产、健康养殖等关键环节开展技术攻关,集成一批实用新技术。通过举办技术培训、深入现场指导、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切实提升从业者技术水平。帮助建立养殖档案,指导科学生产。参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要求,指导非规模养殖场户配套完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确保设施设备按需真正配套到位。注重经验总结,典型培育,示范引领,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生产氛围。
 
  五、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养殖行为。非规模养殖场户的日常生产行为直接事关环境保护、产品质量、防疫安全等敏感问题,必须严格加以规范。各地要强化日常巡查,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使用,严格泔水禁喂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配套到位并正常运行,确保各项生产行为规范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属于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督促整改,做到不整改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对属于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并跟踪处理结果,做到件件有落实。可以借鉴盐城、南通的做法,争取地方立法将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防治一并纳入法制化管理。各地要加强《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教育普及面,提高非规模养殖场户守法经营和生态环保意识。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附件:苏农办牧〔2019〕25号-关于加强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doc


 
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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