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29日
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完善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掌握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政策举措;
(三)审议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政法委,省应急厅、工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健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局、营商局,哈尔滨海关、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共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应急管理厅为召集人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工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为副召集人单位,其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决策部署、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省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召集人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
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赵中超 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副召集人:韩雪松 省工信厅副厅长
乔向中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志权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 员:何健民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松滨 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
李长福 省教育厅督学(副厅级)
韩金华 省科技厅副厅长
潘志学 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
高大伟 省财政厅副厅长(正厅级)
肇劲松省人社厅副厅长
赵景海 省自然资源厅 副厅长
赵振伟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赖晓峰 省住建厅副厅长
李连瑞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王显华 省商务厅副厅长
方庆伟 省卫健委副主任
王忠华 省应急厅副厅长
李忠江 省国资委副主任
姚贵宝 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卜祥银省粮食局总经济师
赵恩泽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
朴明华哈尔滨海关副关长
李 亮 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丽光 省总工会副主席
贯昌奉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