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银川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围绕宁夏对外开放总体布局、银川市“发展高质量、治理现代化、城市国际化、生态园林化”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公铁物流园等开放平台作用,借助银川河东国际机场、中欧国际货运班列等开放通道优势,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相结合,培育开放型经济主体,营造开放型经济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与优势特色产业融合发展,进口与出口协调推动,实现对外贸易规模扩大、质量效益提升,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更高质量发展,推动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构建以信息为基础、以信用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撑的跨境电商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培育产业特色鲜明、配套服务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推动跨境电商成为我区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力争到2022年,培育不少于3个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重点扶持10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全市跨境电商年交易额增长15%以上,将银川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跨境电商集聚区、产业示范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放引领,转型升级。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外经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和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提升银川市国际化水平。着力培育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和龙头企业,积蓄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和竞争新优势,加快推动宁夏优势特色产品借助贸易新业态走出国门。
(二)坚持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充分利用银川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内陆城市跨境电商发展新模式、国际合作新规则、产业转型新路径,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着力在职能转变、税收征管、监管模式、交易方式、跨境结算等方面大胆探索、改革创新,为跨境电商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引导社会资源,鼓励扶持创新创业,激发各类企业主体参与银川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协同发展,示范带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海关、税务、外汇、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动银川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的局面。及时总结评估建设成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区跨境电商稳步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平台。整合优势资源,打造集海关、税务、外汇、商务、市场监管、邮政、金融等于一体的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提升在线支付、快速通关、退税申报、信息查询、资信认证、产品安全追溯等综合服务能力。推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建立事前监管、事中控制、事后可追溯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牵头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商务厅、市场监管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二)提升海关监管场所服务功能。在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公铁物流园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现有保税仓储、监管查验等设施的基础上,设置封闭围网和卡口,合理划分监管区域,配备图像识别、监管查验、检疫处理、自动传输和分拣等设备。优化通关作业流程、监管模式和技术标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简化通关流程,降低查验比例,提高通关效率,建立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监管服务机制。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转关物流方式,完善账册管理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争取设立银川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牵头单位:银川海关、宁夏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宁夏分公司,配合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厅)(三)促进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优化跨境电商产业规划布局,大力实施“互联网+园区+产业”发展模式,建设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及楼宇经济为载体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设特色鲜明、功能完备、产业集聚、充满活力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培育完善跨境电商产业链。鼓励跨境电商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在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带动本土跨境电商平台与落地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培育发展集研发、运营、客服、设计、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孵化基地,引导本地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营销策划、产品推广、市场推介等相关配套服务业发展,形成良好的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生态,推动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四)提高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检验检测、产品认证等全程供应链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支付平台、电商企业之间开展合作,利用跨境电商信息可追溯的特点,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商活动提供在线收付汇、在线融资、在线保险、在线退税等高效便捷、风险可控的综合服务,提升跨境电商产业综合服务水平。(牵头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五)加快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整合优势资源,大力发展协同配送,建设衔接顺畅、高效便捷的智慧物流运营服务系统。重点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客货运航线和宁夏国际货运班列线路,加快推动中欧公铁快线新模式落地,建立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航空、铁路、公路多式联运物流体系。规划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的跨境电商物流体系。(牵头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宁夏邮政管理局)(六)完善跨境电商信用管理机制。建立跨境电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整合、采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备案、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等相关信息,建立完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向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认证、信用记录、商品信息、货物运输及贸易真实性等信息查询服务,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维护跨境电商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发展环境。(牵头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七)建立跨境电商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信息发布、风险防控制度,对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税收征管等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开展跨境电商企业风险分类评定,及时采取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案件核查、复查完善等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范网络攻击破坏、数据窃取、网络诈骗、网络洗钱、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银川海关,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公安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八)完善跨境电商营销服务网络。推进跨境电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优化服务供给,引导出境消费回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支持企业利用海外网络销售平台、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建立海外分销体系,开展境外网络销售业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国内外建立中转仓、海外仓、海外展示中心,提升海外市场品牌推广、市场运营、物流配送、客户管理、商品售后等服务功能。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主要商圈、综合保税区、旅游景区开设线上线下体验店和直营店,为消费者提供进口商品线下展示、线上购物体验,通过引流扩大销售。探索开展跨境电商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完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牵头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厅、文化和旅游厅、银川海关)(九)优化跨境电商创业发展环境。组织开展跨境电商论坛、展会及产业交流、宣传等活动,鼓励吸引区内外电商人才来银创业,营造跨境电商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政府、高校和企业合作,分类推进技能型、创业型、管理型、领军型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形成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跨境电商人才培育体系。出台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配套政策,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为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牵头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四、组织保障
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银川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银川市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专门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出台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及中央驻宁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加强对银川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指导支持,共同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形成推动银川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