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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9-10 664
核心提示:各市州商务、宣传、发改、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国资、市场监管、烟草部门:品牌
各市州商务、宣传、发改、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国资、市场监管、烟草部门:
 
    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的,以经营食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零售店。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对于促进消费升级,更好满足居民便利消费、品质消费需求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在全面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9〕696号)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完善规划布局、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便利店品牌连锁化为重点,利用3-5年的时间,加快我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支持便利店企业按照“六统一”要求规范化发展,吸引更多的境内外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落户湖南。按照每年增长率不低于5% 的要求,逐步扩大品牌连锁便利店的数量和覆盖面,24小时品牌连锁便利店占比进一步提高。培育建设20-30个实力强、网点多、服务优、影响大的标准化、品牌化和数字化的连锁便利店品牌。强化部门协调与政策引导,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布局更加完善,环境更加优化,服务更加规范,使品牌便利店成为城乡便利消费的重要载体,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便利店配置政策保障。将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完善便利店网点配置。将便利店等便民商业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商业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研究细化便利店配置地方标准,预留便利店业态空间,推动新建便利店等配套商业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固化用途功能。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将便利店等便民商业设施配建要求纳入新建社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予以确认。对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便利店等便民商业设施配建要求进行调整变更的,要依法对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依法调整确定。(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便利店区域布局。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将增设便利店作为重要的改造内容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鼓励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园区管理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与品牌连锁便利店开展合作,引导品牌连锁便利店进社区、进小区、进园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有条件的,可帮助便利店企业设置自提柜、自提区,提供无接触配送到家、无接触配送到手等业务。合理开发地下空间用于开设品牌连锁便利店,在保障地下空间正常使用功能和科学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地铁出入口、地下通道、人防地下工程等配套建设便利店。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进乡镇、进农村,采取多种形式改造老旧小商店、杂货店、小卖部和农村便民店,改善提升农村消费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明确便利店配置标准。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湖南省住宅物业住房品质分类导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住宅物业住房品质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细化便利店配置标准,按居民人数每1000-3000人设置1个便利店,建筑面积不低于50 ㎡。在人流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服务场所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配置便利店。在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好设计审查等环节,督促开发建设企业严格按照标准以及品牌连锁便利店运营要求配建便利店。(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简化有关证照办理。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符合《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湘政办发〔2016〕69号)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实行“一照多址”。对具备条件的连锁便利店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的,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数字印刷连锁经营企业5家以上连锁门店的,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鼓励各地探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对新申请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许可,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可以当面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鼓励各地探索简化简单食品加热、复热的许可证办理手续和要求。加快推动网上办理许可流程,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地方实际,进一步缩短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发放时限。(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6、简化药品经营审批手续。品牌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支持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品牌便利店或超市合作,在店内设置专柜或在大型公共场所内设置24小时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进一步简化有关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化成本。(省药监局负责)
 
    7、推进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加快实现许可证网上申请,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连通。简化申请材料,品牌连锁便利店网上提出许可证申请的,只需提交申请表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图片。连锁企业多家便利店线下申请,重复性材料只需向同一办证机关提交一次。对品牌连锁便利店申请许可证的,将审批期限由8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审批机关自受理日起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确保连锁便利店自领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能够首次订货,在订货后最近的送货周期安排送货。对于新入网经营卷烟的连锁便利店,可参照同区域、同业态、同经营条件零售客户的平均档次,或一般新入网零售客户初次档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初始档位。对于入网经营时自愿将卷烟零售流水数据实时共享至当地烟草商业企业的连锁便利店,可在初始档位基础上调高一档。明码标价、明码实价、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且能与烟草企业共享经营数据、依法接受监督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可探索开展网上配货试点。实施网上配货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可适当上浮限量投放卷烟的数量。(省烟草专卖局负责)
 
    8、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品牌连锁便利店采取上门服务方式,了解政策执行情况,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政策的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继续组织全省转供电价政策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向品牌连锁便利店传导降价减负红利,依法查处降价不及时、不到位等增加实体经济负担行为。及时办理好涉电价相关举报投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9、推进便利店品牌化建设。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统一设置代表企业特色的牌匾、侧招和橱窗广告宣传,提升品牌认知度。品牌连锁便利店在开展促销活动前,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经实地审查后,在不影响行人通行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和指导在其店外开展促销活动。支持省新华书店等省内大型发行企业,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乡镇网点为延伸、贯通城乡的“书店+便利店”模式。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实力大、经营品类全、网络布局广、品牌影响力强的大型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拓展跨区域经营,扩大自有品牌商品比例,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品牌连锁便利店商品和服务。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搭载书报经营、打印复印、代扣代缴、代收代发、养老家政、废品回收等便民服务项目。鼓励各地在品牌连锁便利店设置可以办理供水、燃气、供电、医疗、教育等业务的政务服务终端设备和系统,增加提供免费WiFi、热水、卫生间等公益服务。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扩大鲜食和冷链产品销售,支持提供简餐和饮品等现场制售服务。支持24小时营业便利店增加夜间商品和服务种类,促进当地夜间经济发展。鼓励食品工业企业生产适合便利店销售的小包装、小容量商品,对品牌连锁便利店联合或自建的鲜食工厂、烘焙厂等食品加工项目,纳入湖南生态绿色食品产业链支持范围。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向第三产业延伸,建立自有品牌连锁便利店。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加大绿色产品采购,扩大绿色产品销售,支持便利店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电商和快递企业合作,开展垃圾分类和绿色回收。推动各地品牌连锁便利店与公安部门合作,结合各地实际增强城市报警服务功能。(省委宣传部、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品牌便利店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开展门店数字化改造,优化线上线下服务。鼓励企业整合连锁门店资源与在线流量资源,通过自建线上系统、会员体系,或加强与电商、配送等平台企业合作,推动连锁便利店O2O模式,开展全渠道经营,为居民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配送到家、社区团购等服务。鼓励O2O模式连锁便利店开展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创建,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参与电商进农村试点,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企业发展的引导,助推连锁便利店数字化转型升级。(省商务厅负责)
 
    12、提升连锁化和集约化水平。各地在招商引资中,要加强对境内外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引进,提高便利店标准化、国际化水平。支持省内龙头便利店企业与境内外知名企业合作,通过开展进出口贸易、设置进口商品专柜等,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动内外贸融合。支持重点品牌便利店企业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多种经营模式,通过开展连锁、股权加盟、收购兼并等方式,整合分散经营的门店网点资源,促进老旧小商店、杂货店、副食店和小卖部等改造提升。创新连锁经营方式,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与大型商业企业开展品牌授权经营合作,跨区域拓展便利店网络。支持便利店企业加强特许经营体系建设,发展多点加盟、内部加盟,创新加盟等模式。(省商务厅负责)
 
    13、加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优化便利店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措施,科学合理设定限行时段路段,为配送车辆通行预留时间窗口。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更新新能源配送车辆,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品等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支持便利店企业自建或采用第三方物流服务,加强与在线零售、超市等零售业态的物流配送协同,完善便利店配送网络,提高城乡配送效率。支持设立为便利店服务的仓储配送中心和前置仓,缩短物流配送半径,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便利店企业参与省级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流通领域供应链试点和电商进农村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便利店企业建设食品生鲜产品生产基地、中央厨房,建设全程冷链配送系统,并按照《关于促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13号)申报相关专项支持。(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把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作为完善流通载体建设,打造现代商业名片、促进扩大消费的系统性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积极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研究和探索,不断创新政策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把加快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服务保障。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的政策研究,鼓励探索创新,对于发展中出现的或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全面落实“放管服”、“一网通”和“最多跑一次”等措施,对于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尽快细化明确可操作的办法,从规划用地、证照办理、经营审批、技术应用、人才培训、供应链建设、日常监管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各地要将便利店发展纳入本地服务业或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
 
    3、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国家及省关于推动品牌便利店政策的宣传,做好政策宣讲和解读。及时总结推广本地推动便利店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利用多种渠道开展交流合作,为便利店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发挥有关商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便利店企业守法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
 
    湖南省商务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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