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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藏经信发〔2020〕13号)

   2020-02-24 446
核心提示:各市(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拉萨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柳梧高新区、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
各市(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拉萨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柳梧高新区、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防控工作部署,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重要民生领域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藏政办发明电〔2020]54号)和全国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区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合理、安全、管用为导向,统筹谋划、精准施策,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在扎实做好疫情科学防控同时,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以疫情防控保障生产稳定,以复工复产保障疫情防控,推动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和经济社会安全平稳运行。
 
    二、规范企业复工复产
 
    (一)加强分类指导。各市(地)经信部门、相关园区管委会要针对企业不同行业属性,加强复工复产工作指导,重点推动保障城乡运行的行业企业、医用物资生产和销售企业、生活必需品加工和供应企业、应急防控物资运输配送企业、信息技术支撑服务企业、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运输和设计监理等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同时积极稳妥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在达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后有序复工复产。
 
    (二)实行备案制度。拟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同时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等内容,报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冬季未停工或目前已复工的企业,要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报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督查指导。
 
    (三)做好防控物资准备。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行筹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满足疫情防控工作所需。有条件的企业可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四)强化要素保障。对获批复工复产的企业,各市(地)经信部门、相关园区管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员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等难题。推动有关单位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确保“欠费不停供”,全力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要针对疫情防控企业员工返工难、用工紧张的实际,全面摸查企业用工需求,立足本地人才资源开展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引导开展网上供求匹配和远程招聘,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三、加强企业疫情防控
 
    (一)加强防疫领导和宣传
 
    1.健全防控体系。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工作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2.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通过横幅、广播、短信、微信、网络平台和岗前教育等形式,认真学习《自治区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南》(见附件),加强疫情防控形势、防疫知识宣传普及和防护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确保疫情防控教育深入到每一个车间、班组和岗位。
 
    (二)严格员工管理
 
    1.严格返岗人员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要认真排查、精准掌握员工居住、出行等信息和健康状况,建立落实员工健康状况自主申报承诺制度,实行员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及时如实报送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对来自或去过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有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适当延长假期,劝阻暂缓进藏,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或降低工资待遇;对区外其他地区进藏人员要做好错峰出行引导,进藏前组织对其体温、身体症状等健康信息进行监测统计,并严格把关;对非本地常住人员要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留验。员工返回后,一律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有条件的企业要安排集中隔离场所,不具备安排隔离场所的企业,可采取员工居家自我隔离,或由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在指定安排隔离场所,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并密切关注返岗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情况,应及时启动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特别是测温、临床具有异常情况的,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为湖北籍或具湖北旅居史的,是防止疫情输入的重中之重,必须实行医院隔离和医学隔离观察。所有进藏返岗员工未解除隔离观察前不得安排复工。对返岗前14天没有区外旅行史和发热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的,可优先返岗复工。
 
    2.严格返岗交通责任。所有返岗人员交通实行封闭化管理。由企业承担交通责任,统一开具证明材料,有条件的企业要自行准备交通运输工具,无条件的企业要选派专人接运,负责组织将返岗员工由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直接运送至企业集中隔高场所或指定地点,并开展体温检测和隔离工作,尽量减少在城镇或路途的逗留时间,切实降低感染风险。
 
    3.严格复工人员管理。在企业宿舍住宿的员工,全部由宿舍门岗进出;未在企业宿含住宿的员工,全部由指定门岗进出。有多个出入门岗的企业,要关闭其他门岗,只留一个门岗出入。员工上下班途中必须佩带口罩,进入工作区域时要接受体温测温,检查有无发烧等症状,超过37.3℃的人员,必须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严禁带病上岗。要安排专门人员对生活、办公等区域进行管理,严控人员外出或到人员密集场所。
 
    4.灵活上下班方式。要根据区城情况和企业特点,组织实施错峰上下班,鼓励选择多种渠道、固定线路、专车接送的通勤方式,鼓励探索弹性工时、轮流到岗、在家办公、网上办公、变通考勤管理等有效方式,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防控交叉感染风险。
 
    (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1.加强出入管理。加强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对所有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禁止无关人员和发烧、咳嗽等症状人员进入工地;严禁员工携带野生动物和活禽进入厂区、办公区、生活区,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入厂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企业内部人员接收和装卸。
 
    2.加强工作生活区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厂区、办公区、生活区(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宿舍、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复工复产后,要每天对所有场所和设备、车辆等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切实做到无遗漏、无盲区。要做好厂区、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定期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工作生活场所清洁卫生,使用空调的企业要定期清洗,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要清理公共卫生死角,强化污水和垃圾排放管控措施,保持内部环境清洁。
 
    3.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率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员工食堂要改善望洗条件,为就餐员工提供板前洗手的必要用品和设施;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佩城合格口罩。要加强餐厅通风和预防性消毒,为员工配备独立餐具,鼓励推行分时错峰、分(送)餐制,避免集中就餐。
 
    4.严控集会活动。除企业生产经营必需召开的会议外,原则上不召开不必要的会议,严禁举办企业内部大型集会。重要会议要严控参会人员,严禁无关人员参会。有条件的企业要充分借助信息化、网络化手段,积极推广视频会议,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四)强化应急督查
 
    1.强化应急处置。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快速响应机制。对出现发热、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治确诊。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要立即报告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和场所进行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及时到位。
 
    2.落实督查报告制度。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疫情防控风险分析研判,加强工作信息收集反馈,按时如实向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部门(或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或街镇)报送相关情况。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与街镇、社区等属地管理部门的沟通联动机制,发现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加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四、落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市(地)经信部门、相关园区管委会对属地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负总责,要加强属地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向企业传达各级部署要求,指导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同时要督促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街镇(村居)与企业签订责任书,并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时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各级部署要求情况和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建立健全疫情期间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对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人员管理,购置防疫物资,落实防疫措施,主动接受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督导检查与指导,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企业开复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防控应急物资保障情况等,要及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安全责任。各市(地)经信部门、相关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三必须”要求,督促指导拟复工复产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复产前安全培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具备复工条件的,绝不允许复工复产,严防因仓促开工、突击生产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已复工复产企业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危险品清理、生产原料保存、设备维护保养、厂(库)区安全保卫和值班值守等工作,做到精准监管、有效监管,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请各市(地)经信部门、相关园区管委会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具体办法,明确具体责任,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做到对属地企业防疫管控全覆盖,确保属地企业疫情防控科学扎实,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同时要全面了解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按时报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国有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请区政府国资委另行报送。
 
    附件:1.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南
 
    2.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情况汇总
 
    3.复工复产企业有关信息统计表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23日


 
地区: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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