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推动北京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联系人:韩宏飞;联系电话:630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