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农办牧〔2018〕25号)有关要求,结合实施《甘肃省循环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甘政办发〔2018〕92号),为进一步落实市(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构建循环农业产业体系,积极推进循环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农牧厅会同省环保厅根据《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7〕150号)及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农牧发〔2018〕4号)和《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甘农牧发〔2018〕202号)有关要求,制订了《甘肃省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环保厅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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