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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39号)

   2015-05-06 970
核心提示: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0日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为保障,着力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着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用改革的精神、法治的思维加快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坚决治理“餐桌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大对农兽药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方面,重点打击使用剧毒高毒和禁限用农药、低毒农药非法添加高毒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水产品、畜禽产品方面,重点打击违禁使用和滥用抗生素、激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联合治理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加快土壤修复。加强生猪、牛羊等畜禽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加强对“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集中整治,消除行业“潜规则”。落实产地准出制度,规范储存运输管理,强化市场准入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全过程监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加强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集聚区的监管。集中开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中检出塑化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重点问题专项治理,以及肉制品、水产加工品、复配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综合整治。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充分发挥市、区县政府主体作用,加强对地方传统食品、特色食品及其集中加工地区的整顿治理。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管理。
 
  (三)加强食品市场流通监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强化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初步建立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落实驻场监管者、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三方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供货商和零售商落实“一票通”制度,实施过期食品退换货、销毁制度。继续加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管理,监督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等落实公开承诺事项。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规范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流通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尽快实现速检点覆盖全市,完善肉菜追溯体系,严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流入市场。
 
  (四)加强餐饮服务监管。以学校食堂、工地食堂、职工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大对旅游景区餐饮、大型餐饮配送企业、大型聚餐场所等重点单位和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火锅底料等重点食材的监督检查力度。探索实施餐饮企业信用评价、投诉举报先行赔付制度。加强对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消毒的监管,确保饮用水、餐饮具卫生安全。贯彻落实《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初步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投入运行。
 
  (五)突出重点品种整治。加强蔬菜、果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植物油、酒类、饮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在落实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整治任务的同时,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要针对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多、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点品种,组织开展更有针对性、范围和期限更具灵活性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力度,及时曝光并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和违法违规企业。严格规范执法,严禁以罚代刑。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完善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违法犯罪线索研判、信息交流、重点整治、案件信息发布等机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二、健全法规标准,严格规范监管
 
  (七)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快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建立覆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农业投入品管理、产地环境管理、种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与监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召回、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安全等相关制度。加大国家标准执行力度和宣贯力度,参与制订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开展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标准执行情况的有机衔接。建立完善食品标识制度,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非转基因食品”等认证,规范标识的使用和管理。
 
  (八)严格规范监管。细化监管职责,消除监管漏洞,实现从食用农产品到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的全过程监管。大力加强过程监管,探索建立食品检查员制度,加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以高风险产品为切入点,探索建立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的工作模式。健全完善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相结合的风险隐患排查防控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大力推行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管理。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推行食用农产品及食品领域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三、健全制度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九)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开展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试点工作。在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
 
  (十)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
 
  (十一)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业投入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制度挂钩,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四、夯实基层基础,加强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权威、专业、系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强化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加强区县和镇办食安办建设,保证有足够人员和力量承担食安委日常工作。加快推进区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强区县、镇办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设,提高区县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按规定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抓好畜禽屠宰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合理划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强化统筹规划、上下协同、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实现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十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执法装备建设。落实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标准和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加强监管部门车辆、取证、快检等执法装备和应急处置以及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相配套的专业技术装备配备,促进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和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抽检监测计划、经费、信息“三统一”,健全完善抽检监测、风险分析、研判、评估、交流和预警等制度规范,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加快建立科学统一、功能完善的“全品种、全过程、全覆盖”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统计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集中、智慧监管。健全完善应急组织体系,细化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应急值守,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监管力量,配足配齐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健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食品协管员队伍、涉农行政村农产品村级监管员队伍。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教育培训指导意见和年度计划,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监管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参加集中培训40小时。
 
  五、推进“两个创建”,发挥示范效应
 
  (十五)全面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创建,继续抓好“十个一批”创建工作,即重点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放心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一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培育一批放心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龙头骨干企业;发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食品老字号与传统品牌;打造一批新兴品牌产品;创建一批食品经营示范单位;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农贸市场;培育一批知名大型餐饮企业;创建一批餐饮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学校食堂和示范店;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坚持扶优汰劣,制定完善品牌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出放心品牌榜,定期向社会发布和推介,树立先进典型,提升品牌公众认可度,推动食品产业提质增效。
 
  (十六)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活动。结合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严格创建标准和内容,搞好项目规划,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和内部运行机制,加快建立鲜食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各环节的可追溯制度,在示范县逐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检测数据实时上报网络体系,加强创建工作考核,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按照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试点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深入开展省级先进县创建试点工作。通过创建试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充分发挥试点县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推进社会共治,完善治理体系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做好食品安全新闻发布、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的能力。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在主流媒体定期刊播公益广告,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强化正面宣传,加大对“食安山东”建设、“守护舌尖安全”、“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等重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合理引导公众消费。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十八)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拓展公众诉求表达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投诉举报体系和内部监督举报制度,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服务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应奖尽奖,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九)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专家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指导和服务食品产业发展,监督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诉求,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作用,畅通服务渠道,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维护食品安全。
 
  七、狠抓督促落实,强化责任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
 
  (二十一)落实任务分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十二)强化考核问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与绩效评估。建立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纠错问责机制,严防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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