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和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浙政令〔2012〕298号)和省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精神,我厅重新修订了《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情况请及时反馈浙江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金良,电话:0571-86757938。
附件: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
浙江省农业厅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