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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6-24 492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36号)要求,省局研究制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36号)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认证从业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任务


    根据《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429号)要求,各市、省直管县(市)局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对柴油车、儿童用品、电线电缆、家用电器、灯具、消费类电子产品等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消费品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


    (二)自愿性认证检查任务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现场查验150家获证组织,涉及12家认证机构。检查参照总局统一制定的检查作业指导书、检查表格等,由省、市局分级实施。具体认证机构、获证组织名单已由总局按双随机要求抽取。


    1.省局任务。完成20家获证组织现场检查;汇总各地获证组织现场检查情况,组织认证机构现场检查。


    2.各市局任务。完成总局抽取获证组织现场检查,具体名单另行通知。结合年度认证监管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获证组织检查数量。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至少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各1家获证组织;视情增加服务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等获证组织现场查验。配合省局开展认证机构、获证组织现场检查。


    二、工作安排


    此次认证从业机构检查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9月底前完成获证组织现场检查,10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


    省局采取以查代训方式,从各地推荐的认证检测以查代训监管人员中,抽取部分人员参加省局检查组,并吸收行业专家参与。每个检查组不少于3人组成,省局1人,市局以查代训人员1人,行业专家1人,辖区市或县(区)局参加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查代训人员检查期间差旅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各市、省直管县(市)局根据省局下发获证组织名单,以及结合各地实际增加的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CCC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情况,从本级认证监管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吸纳行业专家参与(可报省局协调),制定《获证组织现场检查计划》,自行组织获证组织现场检查。检查组由行政监管人员2人、认证专家1人(必要时)组成,工作经费由各市、县级市场监管局统筹安排。


    三、检查方式及重点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方式及重点


    可采取对CCC目录内产品生产、销售、进口和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进行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以及CCC证书撤销之日起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行为。


    (二)自愿性认证检查方式及重点


    采用认证机构现场检查、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档案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买证卖证、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未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发现认证结果不能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认证人员收受礼金等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需要联系相关认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等,由省局统一协调处理。


    检查任务完成后,各市、省直管县(市)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有序推进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省局将结合现场检查,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宣传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二)依法依规检查。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认证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买证卖证,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检查任务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中填报,并做好检查工作总结,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429号)所要求的10月31日前上报的认证监管工作总结中一并报送。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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