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动态,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规范企业停产及停产后恢复生产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及《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法规要求,鼓励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歇业信息自愿向我局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包括企业全面停产和部分停产(某许可项目不能正常生产的)。停产三个月(含)以上时,可以在停产15日内向我局自愿申报信息。申报内容包括停产原因,停产时库存的产品,及其批号、数量,预计开工时间等内容。按要求填写附件1。部分停产的填写附件2。化妆品生产企业位于江西省樟树市辖区的,我局在采集到停产报告信息后15日内向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停产情况。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申报停产期间可以依法销售停产前的库存产品;部分停产的生产企业已有的相关库存产品,企业可以依法继续销售。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时,须首先进行自查。自查达到《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后,向我局申报信息,并提交附件3或者附件4。
四、我局接到复产申报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人员,依据《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要求,组织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对樟树市辖区的企业,我局可以委托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合格后,化妆品生产企业方可恢复生产。现场审核不合格的,企业须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五、我局将把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愿停产、复产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监管档案。未申报全面停产或部分停产企业,应持续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法规要求。对企业在停产复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在我局官网公示。
附件:1.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愿停产信息采集表(全面停产)
2.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愿停产信息采集表(部分停产)
3.化妆品生产企业复产申报表(全面复产)
4.化妆品生产企业复产申报表(部分复产)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愿停产信息采集表(全面停产)
单位名称 | 生产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手机) | ||||||
化妆品生产企业 生产许可证证号和有效期至 | |||||||
全面停产日期 | 自 年 月 日停产 | ||||||
全面停产时间 | 个月(预计) | ||||||
最后生产的一批化妆品 | 产品名称 | 注册或 备案号 | |||||
批号 | 生产日期 | ||||||
停产原因 | |||||||
停产前库存化妆品情况 (或见附页)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批号 | 数量(箱) | |||
承诺 | 停产期间,本企业不生产任何化妆品。否则,自愿承 担一切法律责任。 | ||||||
生产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愿停产信息采集表(部分停产)
单位名称 | 生产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手机) | |||||
化妆品生产企业 生产许可证证号和有效期至 | ||||||
停产项目 | ||||||
停产日期 | 自 年 月 日停产 | |||||
停产时间 | 个月(预计) | |||||
停产原因 | ||||||
停产前该项目库存的化妆品情况(或见附页)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批号 | 数量(箱) | ||
承诺 | 停产期间,本企业不生产停产项目的化妆品。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生产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化妆品生产企业复产申报表(全面复产)
单位名称 | 生产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手机) | ||
化妆品生产企业 生产许可证证号和有效期 | |||
申报原因 | |||
全面自查情况 | |||
承诺 | 本企业经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及《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要求组织生产,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 ||
生产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化妆品生产企业复产申报表(部分复产)
单位名称 | 生产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手机) | ||
化妆品生产企业 生产许可证证号和有效期至 | |||
拟恢复生产的项目 及申报原因、自查情况 | |||
承诺 | 本企业经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及《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要求组织生产,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 ||
生产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