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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 (阳府告〔2020〕11号)

   2020-08-06 436
核心提示: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活禽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活禽市场建设指南》,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继续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阳江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实施阶段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阳江市江城区的人口密集区域纳入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逐步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具体经营限制区范围如下:观光北路与金山路交汇处往南沿漠阳江河边(沿线经过观光北路、观光南路、河堤路、埠尾路、新港路)→新港路与富康路交汇处往东→富康路与江南路交汇处往北→江南路与江台路交汇处往东→江城区与阳东区行政界线往北→江城区与阳东区行政界线与金山路交汇处往西→金山路与观光北路交汇处的区域。(具体的经营限制区详见示意图)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设置两个活禽零售市场:分别是限制区北部的金湾市场和限制区西部的马曹市场。阳江市中心城区除现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外,不再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规划在活禽限制区外的城北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设置活禽批发市场。不得限制外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本市市场。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内,除活禽经营市场外,其余的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
 
    四、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商户应经营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违反规定的,由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热情参与,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如发现有违反规定非法经营、屠宰活禽和销售不合格家禽产品等行为,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
 
    附件:阳江市活畜禽经营限制区示意图

附件:阳江市活畜禽经营限制区示意图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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