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全面减权放权授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省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落实国发〔2020〕13号文件要求调整14项,我省自主决定调整23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下放实施的事项,要加强对承接部门的指导培训,不断增强承接能力,其中对委托实施事项,要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并给予“二号章”。要指导承接主体优化审批服务、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分别制定衔接、承接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21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 1.衔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1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pdf
2.承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pdf
3.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pdf
4.下放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表.pdf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