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全面开展了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为确保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自治区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表
自治区畜牧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