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下列规范性文件自2019年10月28日起废止: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办法》(沪工商消〔2015〕141号);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若干意见》(沪工商规〔2017〕1号);
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沪工商法〔2016〕189号);
4.《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验样品购置管理办法》(沪质技监规〔2015〕8号);
5.《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沪质技监规〔2015〕288号);
6.《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沪质技监规〔2016〕134号);
7.《上海市锅炉修理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沪质技监规〔2016〕214号);
8.《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咨询工作管理办法》(沪质技监规〔2016〕492号);
9.《上海市食品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沪食药监法〔2015〕818号);
10.《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沪食药监法〔2017〕141号);
11.《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沪食药监规〔2017〕15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