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滩羊免费吃
世界食品网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1-04-07 461
核心提示:  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  最近,国务院先后召开第186次常务会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

  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

  最近,国务院先后召开第186次常务会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省政府也相继召开会议,就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做出重要部署,对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政府每年召开会议,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本构建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省、市、县政府都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级食品药监部门承担了食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起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连续五年开展了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我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基本覆盖,食品安全信息信用体系、应急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宣传教育、综合评价等长效机制建设有所突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总体稳定趋好。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现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求和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发达国家在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长期进程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风险,在我国比较集中地出现和暴露;国际食品贸易技术壁垒,使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着更大的国际压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制、体制、机制仍在探索完善之中。因此,现阶段食品安全形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

  这次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强调以食品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以及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明确任务,以高度的大局观念和强烈的责任意识,积极投入到这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要利用专项整治行动的契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国务院和省政府在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中,都强调要以农村食品安全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确保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基本覆盖。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高质量、抓延伸”的要求,攻坚克难,如期完成“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覆盖面2个100%和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70%的目标。继续落实乡镇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农村食品公共安全监管队伍整合,建立健全乡镇、村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二是要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积极探索加强种植养殖环节源头治理的有效举措,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三是深入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同相关部门,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农村小养殖、小作坊、小摊点、小食杂、小餐饮等的整治,因地制宜,疏堵并举,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活动。已确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县试点单位,要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地要尽快启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区)都要开展试点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局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和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三、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国务院领导强调,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推进“两个链条、一个体系、一个网络”的建立和完善,使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要结合我省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要总结推广这几年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和领域。结合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制度的实施,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增强企业食品安全和诚信意识,促进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落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各地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联合统一发布制度,争取绝大多县(市、区)年内开通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努力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定期发布。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加快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实战演练,着重抓好县级预案的演练。重视基层食品安全预警与应急反应机制建设,指导重点乡镇、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有效预防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三是推进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抓紧出台我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方案。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促进检验检测统一计划、信息发布和成果互认。

  四、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坚持面向全民和“三贴近”、“五进”的原则,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掀起新一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高潮。认真组织全国统一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搞好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电视大赛浙江赛区工作。加大力度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活动,组织实施“五万场电影下乡”映前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系列宣传画在乡村和社区的张贴工作。结合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对食品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常识教育培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试点和中小学食品安全有奖征文。组织新闻媒体围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重点工作,开展主题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科学、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和成效,编制发布《食品安全状况报告》。通过丰富有效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社会监督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特别要将县乡两级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会同行政监察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加强食品安全监察工作措施。根据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全面监管,落实“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重视掌握和运用好法律和政策武器,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和督查督办力度。及时公布主要媒体曝光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搞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今年要全面开展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各地要按照省食安办印发的“实施细则”,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台账资料,按计划搞好公众满意度调查和重点品种监测,省食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在12月份对各市进行现场检查。从今年起,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将全面纳入平安市、县考核内容,以体现食品安全在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的落实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的要求,这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改变部门职能和分工,也不替代现有工作机制。我省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继续正常运作,食品药监部门要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在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一如既往地抓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自觉做到以我为主积极牵头抓总,以我为辅主动配合支持。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全身心投入,亲自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要克服狭隘思想和部门利益观念,把握食品安全监管大局,围绕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适应变化科学调整工作角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性、计划性和连续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暗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市场食品安全隐患,真正了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提高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专项整治的针对性。今年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现省政府《实施方案》确定的三年目标任务的决战之年。各地要对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年初工作计划和《200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做好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梳理和盘点工作,抓紧查漏补缺,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同时,要深入调研,超前思考,主动筹划明年及新一轮食品安全工作的思路举措,发挥好当地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抓手和参谋作用。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00七年九月六日



 
地区: 浙江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规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