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做好家禽H7N9流感防治工作,有效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2018—2020年)的通知》(农医发〔2018〕10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禽H7N9流感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方案》(桂渔牧发〔2014〕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跨省调运活禽检疫H7N9流感实验室检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渔牧函〔2015〕8号)同时废止,此前对家禽H7N9流感防治工作规定与本实施方案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3月21日
附件: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禽H7N9流感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