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各类农产品生产流通经营主体在省外城市设立青海特色农产品省外营销窗口,推动青海特色农产品 “走出去”战略步伐,不断提高青海特色农牧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资金的通知》(青农财〔2020〕459号)、《2020年品牌强农计划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现就申报2020年度青海特色农畜产品营销促销省外窗口支持持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范围:各类农产品生产流通经营主体在省外大中城市已建的、以经营青海特色农产品为主的展销店、体验店、专营店、连锁店等实体店。已经支持过的原则上不在此次支持范围。
二、扶持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建后补、扶优扶强”的原则,择优支持省外营销窗口,并依据省外城市区位功能、企业投资规模、门店展销经营规模等确定资金支持额度。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店面租赁、配套冷链设施建设和品牌宣传等。
三、项目建设期限:2020年
四、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依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支持特色农产品省外营销窗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农市〔2019〕129号)(已在2019年5月份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上对外发布)。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请于2020年8月2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审核公示: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行业专家,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拟支持的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青海农牧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支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实地考察后最终确定支持名单。
七、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联系人:赵志平 杨旭东 联系电话0971-6115132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