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店、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等。
二、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填报《2021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
(二)县(市、区)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近三年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各市(州)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制定报送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抽查清单。抽查学校比例不低于1%且总数不得少于20所,抽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店不少于40户;抽查计划需对省级平台抽查清单中所涉及的事项实现全覆盖。
(四)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对全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抽查近三年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或疑似事件、2020年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风险隐患较多的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以及2020年以来零案件或案件较少的市州。
三、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65号)《四川省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川市监办〔2019〕9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学校食堂
1.检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2.检查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及学校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自主经营,严查擅自对外承包营利。
3.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考核情况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4.检查食品原辅料采购贮存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等重要环节管控情况。学校食堂是否制售高风险食品,是否采购含铝食品添加剂和不符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的进口冷链食品。
5.检查采购大宗食品(米、面、油、蛋、奶、肉等)及原料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情况,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以及同批次检验(测)报告,猪肉是否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证明,大米是否有查验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检测报告等;是否建立规范的进货查验记录。
6.检查有害生物滋生情况,厨房、库房、就餐场所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其活动迹象,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1.检查疫情防控准备及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
2.检查食品安全控制状况,是否落实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原辅料贮存管理、设施设备运转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
3.检查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是否留存供货商的经营许可证、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是否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是否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检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落实情况,产品质量、贮藏运输、不合格产品控制、生产流程控制是否有效。
5.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
(三)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店
1.检查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食品摊贩经营。
2.检查食品经营店资质,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3.检查经营状况,是否存在经营过期、霉变、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校园食品安全形势。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更是建党100周年,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守护好校园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去年,我省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疑似事件呈上升趋势,各地务必要高度警惕、高度重视,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二)加强培训考核,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学前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负责人,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培训《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加强考核,确保相关人员对食品安全要求认识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三)执行最严格的监管,严查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监督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21年春雷行动”,细化任务要求和目标,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盲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处罚到位。对未对立案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监督处理处罚到位。不得以监管措施代替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创新监管模式,推行智慧管理。督促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入驻各地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积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大视频直播和AI智能识别功能接入力度。鼓励学校食堂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定点采购单位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合理膳食、健康饮食理念;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广泛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爱粮节粮、健康消费”意识;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学校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向师生有效传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
(六)做好工作统筹,促进安全生产。各地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生产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落实。督促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进度及信息报送
2021年3月5日前,各地要组织完成学校食品安全自查;
3月15日前,将所有学校清单、拟抽查经营店清单和检查清单录入“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示平台。
3月30日前,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完成全覆盖检查。
4月5日前,省市两级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各地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附统计表)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附件2、3、4请同时报送电子表格,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性)。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4月15日前,各市(州)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示平台;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赵刚,028-86742098,187200150@qq.com;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黄玉林,028-86661534,zxxk1534@sina.com;省卫生健康委药物食品处吕亚军,18908099175,664102139@qq.com。
附件:1.2021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3.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表
4.市(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汇总表
省市场监管局
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
2021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学校名称(公章): 食堂名称:
食堂类型:□大学 □高职高专 □中职学校 □普通高中 □义务教育学校 □幼儿园
校长: 食品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组织、 制度建设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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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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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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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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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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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是否由学校自主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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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标准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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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是否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对外承包食堂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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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证明 | 有无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亮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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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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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环境 |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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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措施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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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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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物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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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管理 | 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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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进货查验,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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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对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标识、记录,并移出食品处理区,依法依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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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和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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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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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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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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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原料 控制 |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是否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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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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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可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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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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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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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购、使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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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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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专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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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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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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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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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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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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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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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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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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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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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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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用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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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食品 添加剂 情况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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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管理 情况 | 是否设立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等,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或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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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的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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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 肺炎 防控 | 学校是否制定具体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两案九制),防疫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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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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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应存入学校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学校集体供餐单位参照此表开展自查。
自查人员(签字):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内容 | 项目 | 数量 |
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 | 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查数(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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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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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完成问题或隐患整改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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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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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换食品原料供货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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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供餐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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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管 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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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校内食品经营店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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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检查学校食堂(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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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供餐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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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校内食品经营店(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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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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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学校食堂无证供餐数(个) |
| |
取缔无证供餐学校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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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食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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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户) |
| |
立案查处(起)*应与表3一致。 |
| |
罚没金额(万元) |
|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公斤) |
| |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 |
吊销许可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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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校园周边无证经营者(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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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育 情况 | 本期开办培训班数(个) |
|
培训从业人员(名) |
| |
发放培训材料(份) |
| |
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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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学校食堂总数(户)*应与表4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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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自行经营的学校食堂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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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学校食堂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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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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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供应的学校数(个) |
| |
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 |
校内食品经营店(户) |
| |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数(户) |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附件3
2021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违法自然人名称 | 涉嫌违法事实 | 给予行政处罚种类 | 罚没金额 | 备注 |
1 | 例:XX县XX镇XX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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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周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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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
|
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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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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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附件4
XX市(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
项目 | 学校食堂总 数 | 大学食堂 | 中学食堂 | 小学食堂 | 幼儿园食堂 | ||||||||
小计 | 其中: 明厨亮灶 | 小计 | 其中: 明厨亮灶 | 小计 | 其中: 明厨亮灶 | 小计 | 其中: 明厨亮灶 | ||||||
计 | +互联网 | 计 | +互联网 | 计 | +互联网 | 计 | +互联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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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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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小学和幼儿园合办食堂归为小学食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学校食堂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