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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字〔2014〕4号)

   2014-02-13 235
核心提示: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农种字〔2014〕2号),省厅制定了“山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联 系 人:徐晓英
 
  联系电话:0531-81608110
 
  电子邮箱:sdzzscglk@163.com
 
  附件下载:山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1月17日

  山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农种字〔2014〕2号),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健全农业、公安、工商多部门联合行动机制,以玉米、小麦为重点作物,以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以清理整顿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为主线,推进检打联动、举报与办案结合,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查办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坚决清退一批问题品种,吊销一批违法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捣毁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不法分子,力争2014年种子市场秩序有根本性好转。
 
  三、行动内容及要求
 
  (一)清理持证企业。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群众举报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种子去向等。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种子“两证”,或现已不符合许可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撤销、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加强对有不良记录企业的跟踪监管,特别是对近三年存在套牌侵权和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的企业,要作为种子执法监管工作的重点对象,要对其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其生产和销售活动要密切监管。
 
  (二)清查经营门店。在2013年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种子经营门店的清查力度,继续完善种子经营门店监管档案。对经营门店检查内容包括: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台账、相关合同或委托书等。对集中交易大市场,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联合工商部门查清各摊位的注册所在地。对屡查屡犯、顶风作案的种子经营门店,要联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
 
  (三)开展市场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场大检查,分别开展冬、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冬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持证种子企业为检查重点,以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商品种子为主。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基层种子经营门店为检查重点,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玉米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小麦种子为主。各县(市、区)对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直销入户比例较大的地区,还要组织开展入户倒查工作,要切实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各县(市、区)要深入本辖区50%以上乡镇开展入户倒查,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5个行政村,每村抽查不少于5个农户。各市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对经营单位抽查检查率要达到30%以上。省厅将在供种关键季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
 
  (四)抽查种子质量。结合市场检查,抽检种子质量。冬季,委派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全省所有持证种子企业进行抽查,抽取持证企业生产经营的玉米品种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春季,对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抽取70%以上的品种(其中本省企业生产经营品种占60%以上)。秋季,对小麦良种供种企业进行抽检。分别从每次行动中抽取30%以上的玉米种子样品送农业部进行统一检测。
 
  (五)加快品种清退。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要清查审定品种,退出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对2012-2013年审定的品种,要逐一核查,对2014年1月15日前未上交标准样品的,一并退出。清查结果在网络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通报。
 
  (六)加强基地整治。小麦制种基地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制种企业的跟踪管理,在播种前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制种委托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在种子调运季节,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去向和数量。
 
  (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于群众举报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各地要及时立案,主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案件信息要实现农业、公安、工商三部门,案发地与种子调入调出地共享;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监察部门进行督办。大案要案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通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月)。各地要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细化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2月)。
 
  2013年12月中旬-2014年1月中旬,开展冬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2014年1-5月,开展品种清查,7月份完成品种清退工作并发布品种退出公告;
 
  2014年2月下旬开始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检查行动;
 
  2014年3月清理持证企业、清查经营门店;
 
  2014年4-6月开展小麦繁种基地整治;
 
  2014年7-10月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2014年全年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4年11月)。省厅将采取审查材料、听取汇报、暗访检查、问卷调查测评等方式,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各地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限,于2014年12月上旬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省厅将于12月下旬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一指挥专项行动,协调相关部门间积极合作,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联合成立“山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总站。各地要成立相应的联合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切实把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二)规范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各地要严格执行种子抽样检测规定程序,在抽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妥善留存相关证据,确保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各市于每月2日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大案要案查处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要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



 
地区: 山东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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