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办),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现将《2019年全省水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2019年全省水产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水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全国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全省农村工作会、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绿色兴渔、生态发展、提质增效、富裕渔民,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我省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继续保持全国淡水渔业第一大省地位不动摇,坚决打赢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攻坚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
(一)不断优化养殖布局。贯彻实施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确保2020年前出台省级规划,依法依规开展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
(二)持续推进健康养殖。继续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开展集装箱养殖和池塘尾水生态处理技术示范。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创建一批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三)大力整治养殖环境。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鼓励在水产主产县市举办各种技术模式试点。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健全水产养殖水体重金属和抗生素污染监管体系。继续开展“河边塘”、“湖边塘”整治。严格江河湖库拆围后续管理,严厉查处和取缔违法投肥养殖、珍珠养殖及围栏(网)养殖等行为。鼓励发展不投饵滤食性鱼类增养殖,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四)有序发展现代种业。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严格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合理布局水产原、良种场,继续创建和复查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加强小龙虾等良种选育,建设一批规模化繁育基地。
(五)稳步发展稻渔综合种养。贯彻落实《湖北省推广“虾稻共作 稻渔种养”模式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实现稳粮促渔、提质增效,力争新增60万亩。积极推进全国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
二、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大力发展休闲渔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查干湖时“保护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这条路要扎实走下去”的指示精神,以大水面生态渔业为重点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探索、总结、推广大水面可持续利用模式。支持各地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举办休闲渔业推广活动。
(七)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业。引导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开展水产品加工技术供需对接活动。支持小龙虾等加工园区建设,推动以渔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产业园建设。支持水产品交易中心、大数据中心等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引导开展电子商务、订单销售、社区直供等新型交易方式。
(八)开展品牌提升行动。支持潜江龙虾、监利黄鳝、荆州鱼糕等区域公用品牌发展,大力宣传推介洪湖清水、清江鱼、香稻嘉鱼、鄂州武昌鱼等地方特色水产品牌。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主流展会。支持举办潜江小龙虾节、洪湖河蟹节等活动。
三、深入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修复
(九)坚决打赢全面禁捕攻坚战。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完成8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的渔民退捕工作,全面禁止保护区内生产性捕捞。
(十)强化渔业资源养护修复。组织开展水生生物保护地专项整治“绿盾”行动。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增殖放流活动。做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强化涉渔工程对渔业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严格落实有关生态补偿措施。
(十一)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推进实施国家长江江豚、中华鲟等保护行动计划。开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物种资源保护情况,排查物种安全隐患,严查违规行为。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四、切实加强渔政执法
(十二)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执法行动。抓好禁渔期执法管理。组织开展禁捕保护区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保护区禁捕后秩序。开展违规渔具渔法专项清理整治,依法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严打“拖(吸)螺蛳”等严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开展电打鱼、绝户网清理取缔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捉、经营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加大对水生野生动物展演场所的执法监管力度。
(十三)强化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依法治渔,依法兴渔,进一步加强与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合作,按照《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要求,组织好年度专项整治,开展联合执法、协同办案,助力我省涉渔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不断加强水产安全监管
(十四)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活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渔业水上安全“十不准”规定。加大渔船和涉渔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五)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产地水产品药残监测,力争产地水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开展水产养殖“减量用药”试点示范。强化投入品监管,开展水产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休药期制度。强化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
(十六)强化水生生物安全监管。继续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加强重大疫病应急防控,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开展渔业官方兽医资格认证,扩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范围。
六、积极开展渔业产业扶贫
(十七)开展产业扶贫。主推以稻渔综合种养为代表的扶贫技术,探索完善冷水鱼、集装箱养殖等新型产业扶贫模式。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贫困县重点倾斜。落实扶贫联系点制度,加强工作调研和技术指导。加大扶贫技术培训力度,总结产业扶贫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
七、切实强化渔业发展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项目资金保障。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新一轮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调研工作。抓好各类项目资金的监管,加强渔业油补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绩效。
(十九)加强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产业技术体系、创新战略联盟、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作用,推动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加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能力建设,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新模式。
(二十)切实转变作风。立足新机构新职能新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水产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建设要求,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