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闻媒体曝光上海黄浦江松江段及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1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通过此次新闻媒体曝光的上海黄浦江漂浮死猪事件,充分认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危害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治本之策,抓好源头监管,争取政府支持,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二、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要结合春防工作,切实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快集中免疫进度,确保免疫质量;认真落实疫情监测报告、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强化应急防控机制,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同时,统筹做好仔猪流行性腹泻、猪圆环病毒病等常见多发病防控,加强技术指导,突出防控重点,严格卫生防疫制度,有效防控动物疫病。
三、监督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全面落实官方兽医监督巡查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监管记录,发现养殖场(户)饲养动物数量不明原因减少的,要及时调查。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以及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责令无害化处理,同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严格落实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
2011年7月,国家出台政策,对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养殖者,用好该项政策,发挥其在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强宣传引导,落实养殖场防疫主体责任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通过发放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动物养殖和疫病防控技术以及无害化处理方法等的培训力度。要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养殖场(户)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规定主动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严禁随意抛弃病死动物。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