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集团(总公司)、相关行业协会: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11]182号),要求各地针对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现象,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文件精神及时向辖区内(所属、会员)相关生产企业传达,要加强行业管理,督促相关生产企业规范自身的标签标注和宣传行为。
二、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各单位要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委。在2011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上报我委(消费品产业处)。
联系人:高杰、侯英波
电 话:83608096、83608099
传 真:83608098
邮 箱:gaoj@tjeic.gov.cn、houyb@tjeic.gov.cn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11]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