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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三小一摊”管理系统的通知

   2020-09-21 443
核心提示: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加强我省三小一摊登记和管理工作,方便基层办事,按照省局证照分离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省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三小一摊”登记和管理工作,方便基层办事,按照省局“证照分离”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省局新建了“三小一摊”管理系统,并已在宁波完成了试运行,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三小一摊”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系统启用前的准备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系统的启用工作,加强工作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确保新系统启用顺利,新旧系统交接平稳,“三小一摊”登记事项办理不断、不乱。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一名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三小一摊”系统操作人员角色权限等设置、更变等管理,以及系统维护等工作。请各设区市局在2020年9月20日前,将市局系统管理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报送省局数媒中心,或者直接与省局数媒中心进行对接,以便完成本辖区内“三小一摊”系统各岗位人员用户名、帐号、密码、权限等的设置和分配。


    二、妥善处理系统间的数据对接和管理


    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旧系统网上受理“三小一摊”登记申请。省局数媒中心负责在2020年9月30日将旧系统中的登记数据全部导入“三小一摊”管理系统。各地应做好新旧“三小一摊”系统稳妥过渡,保证新旧系统交接期间的登记数据准确,不出现登记证编号重号、空号现象。


    实行“多证合一”管理的“三小”数据在注册登记后,由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自动将“三小”信息及时推送至“三小一摊”管理系统。


    登记机关可通过“三小一摊”管理系统对未纳入“多证合一”的单位食堂和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发放登记凭证(附件1)。同时,可通过“三小一摊”管理系统对所有“三小一摊”数据进行经营状态异常标注和数据修正等动态管理,并实现统计分析、数据导出等功能操作。


    三、加强系统管理、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


    各地要及时组织系统各岗位人员,熟悉新系统(审批端(http://59.202.52.20:8066/wsite-frontend/#/login?redirect=/index)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并指导“三小一摊”经营者登录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权利事项“小微食品生产经营登记”,通过“在线办理”进入办事页面申请登记。


    系统的具体操作手册由省局数媒中心另行下发,各设区市局也可以联系中研公司上门培训。


    四、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官网、官微、办事窗口、媒体等多途径、多形式,向社会、企业、公众广泛宣传“三小一摊”管理系统的启用、旧系统的停用等事宜,确保新旧系统切换工作平稳、有序。


    各地应注意总结新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及时报告省局。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中研公司联系。


    联系人:省局数媒中心 陈寿赛,电话:13575703090;


    省局餐饮处  黄暄桐,电话:0571-89761539;


    中研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571-88933401/88933355。


    附件:浙江省“三小一摊”登记凭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三小一摊”登记凭证


    名称(姓名):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登记,登记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住所(住址):


    生产经营场所:


    生产经营项目:


    登记号:


    若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停止经营,请于变更或停止经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声明经营状态异常。


    登记机关:


    年   月   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


 标签:市场监督 证照分离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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