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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作的通知 (黑应急发〔2020〕9号)

   2020-02-24 668
核心提示: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加大事前监管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我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加大事前监管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我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现就做好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地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省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四季安全生产工作指南》,认真研判本地区监管执法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企业,明确检查时间、内容和执法方式。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重点检查的比例不低于执法计划的60%。同时,要指导所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编制本地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以问题为导向,实现精准执法。各地应急管理局要积极对重点安全生产领域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安全监管需要,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落实重大风险管控要求,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1.近三年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
 
  2.上年度执法检查存在重大隐患或一般隐患较多的;
 
  3.上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
 
  4.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
 
  5.省级或当地媒体曝光的;
 
  6.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生产环境较差的。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监管能力,创建诚信监管,实行差异化执法,对下列企业原则上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的;
 
  2.安全基础条件较好、安全管理能力较强、现代化程度高的;
 
  3.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并按照省厅规定公开安全生产承诺报告的。
 
  (三)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明晰执法主体。各地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上下衔接、信息互通。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采取分级分类原则,合理划分本地区企业监管执法权限,对每个企业都要明确一个监管主体,杜绝多头、多层级重复检查。突出重点企业监督指导,要将历年存在重大隐患、一般隐患较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的提档为市级重点执法检查对象。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保障措施
 
  (一)强化信息化引领,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各地要加强执法信息系统应用督导检查,实现应用全覆盖,强力推进安全执法公示、过程、结果等信息互联网管理,利用安全执法大数据,科学分析本地安全生产领域重点监管企业,推广企业网上动态监管、提前预警等监管执法新形式。各地应急管理局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使用执法系统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确保所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全部使用执法系统完成,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录入和上传工作,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和不按程序执法行为。
 
  (二)全面推行“五位一体”监管执法模式。省厅将在全省系统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事故倒查追责为保障的“五位一体”安全监管执法模式,切实加强过程动态管控。各地在现场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把说理式执法、专家服务团、谁执法谁普法、事故警示教育、执法通报和警示约谈等现场执法的好做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合理化解与执法相对人的矛盾,全面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执法素养培养,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各地要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有关要求,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纳入本部门执法培训内容,进一步规范执法用语、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认真开展现场执法比武、现场文书制作等多种多样执法评比活动,以“老兵带新兵”“专业带新人”等方式,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执法过程管控,以严格执法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地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执法过程管控。要加大执法力度,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团队,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继续加大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监督和震慑力,不能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放松监管,有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解决安全监管“宽松软”问题,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审查和报备工作。各地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要依据内设机构职责任务分工,明确具体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和上报的内设机构及具体负责人员,监督检查计划报备实行“一级负责一级”原则。各地应急管理局编制的监督检查计划,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3月1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对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中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程序。
 
  (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调度。今年,省厅将对各市(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一季一统计、一季一通报”方式,结合执法系统统计数据和各市(地)季度执法工作上报情况,每一季度进行一次执法工作调度。各地应急管理局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省厅报送上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12月30日前报全年完成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对上报不及时,工作进展不力的,省厅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对市(地)考核内容。
 
  (三)组织开展薄弱地区执法工作调研指导。各市(地)应急管理局要根据本地所辖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实际情况,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执法效能进行调研,及时发现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问题和难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有效指导正常执法检查。要做好执法工作基础薄弱地区的指导培训工作,开展好“传、帮、带”,确保所属县(市、区)执法机构具备承接下放执法权限的基本要求,全面提升本地区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组织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各地应急管理局要利用好安全监管执法大数据,定期对本地安全执法工作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效果评估,针对评估结果,查缺补漏,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方式方法,提高安全执法效能。
 
  联系人:马冀   史剑锋;电话(传真):0451—87013180;
 
  电子邮箱:hyjzfc@163.com。
 
  附件:   2020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21日
 
  


 
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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