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当前已进入秋冬季节,牛羊肉品消费大幅增涨,又值元旦、春节临近,保障牛羊肉品质量和人民群众食肉安全责任重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牛羊屠宰检疫监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对于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法律规定准入资格,并经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牛羊集中屠宰企业,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法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向未经备案的牛羊屠宰企业派驻(出)官方兽医。
二、认真做好牛羊屠宰检疫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统筹安排派驻(出)屠宰企业官方兽医,建立屠宰检疫人员工作制度。屠宰检疫人员要准时到岗,按照有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严把屠宰检疫“四关”,完善检疫监督台账记录。加强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按照《关于做好新版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启用工作的通知》(苏动监〔2019〕8号)要求,统一使用牛羊肉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已完成订购工作的地方,可先行启用卡环式标志。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由驻场官方兽医负责保管,屠宰企业按需领用,严禁将检疫验讫标志交由屠宰场方管理的行为。加强牛羊“瘦肉精”抽检,按照同一来源不低于5%的比例要求,对屠宰的牛羊进行“瘦肉精”抽检,保障出场肉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牛羊屠宰企业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辖区内备案牛羊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品质检验规定,按照同一来源牛羊不低于10%的比例要求,认真做好“瘦肉精”自检工作。督促牛羊屠宰企业抓紧订购牛羊肉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并监督指导屠宰企业按要求规范使用。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非法牛羊屠宰场点,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清理关闭不合格场点。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