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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果品蔬菜收获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3〕123号)

   2014-03-11 232
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果品蔬菜收获保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果品蔬菜收获保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
 

  天水市果品蔬菜收获保险试点方案
 
  为了加大对果品和蔬菜产业的支持保护力度,防范和降低果品、蔬菜生产风险,保障农户稳定增收和城乡市场稳定供应,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果品、蔬菜收获保险试点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能力、减少受灾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紧密结合全市果品蔬菜生产实际,积极开展试点,加强政府引导,加大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果品、蔬菜收获保险机制,为全面开展果品蔬菜收获保险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做好果品、蔬菜产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切实为农民办实事。
 
  2.统筹兼顾。兼顾各方利益,统筹果品、蔬菜保险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试点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果品、蔬菜保险体系建设的途径和办法。
 
  3.政府扶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实施保费补贴政策,发挥政策促进作用。有关部门、试点县区要加强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4.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有效调动其积极性,尊重市场规律,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转移果品蔬菜生产风险。
 
  5.投保自愿。不断培育农户保险意识,深入开展果品蔬菜收获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使投保农民充分了解掌握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自愿投保,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强制手段要求农户投保。
 
  二、果品、蔬菜收获保险试点内容、年限
 
  (一)试点内容
 
  1.试点县区
 
  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秦州区,武山县。
 
  2.试点果品、蔬菜种类及面积
 
  在果品收获保险上,将苹果、大樱桃保险列入先行试点的树种,试点面积为3万亩,其中苹果2万亩,试点县区麦积区1万亩、清水县0.5万亩、秦安县0.5万亩;大樱桃1万亩,试点县区为秦州区。
 
  蔬菜大棚及蔬菜,面积为0.5万亩,试点县区为武山县。
 
  3.保险范围
 
  保险标的:管理规范形成规模种植的成龄挂果树、蔬菜大棚及生长的果品和蔬菜。
 
  保险期限:一年为一个保险周期,即自签订保险合同次日零时起至满期日24时至。
 
  保险责任: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寒潮;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果品、蔬菜大棚及蔬菜的损失。
 
  4.保险费率、保险金额
 
  经市人保财险公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确定我市果品保险费率为4%,蔬菜保险费率为5%;竹木结构蔬菜大棚棚体保险费率为5%。果品保险保额为2000元/亩,保险费率为4%,保费为80元/亩。蔬菜大棚竹木结构棚体保额为4000元/亩,保费率为5%,保费为200元/亩;大棚蔬菜保额为4000元/亩,保费率为5%,保费为200元/亩。
 
  露地蔬菜暂不列入试点保险范围。
 
  5.赔偿标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对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按受灾后的直接成本损失扣除10%的免赔率后赔偿。受灾损失程度由保险、气象、果业、蔬菜等部门共同鉴定。对于自然灾害引起的果品、蔬菜商品性下降,亩产值降低至绝收等损失,原则上按照投保约定的金额和保险灾害引起的损失程度按比例赔偿。
 
  投保面积应和实际种植面积相符;对投保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且难以区分未保险面积部分时,按投保面积占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每亩的保险产量按当地该果品品种前三年平均产量来确定,保险价格按该品种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赔偿金额=(当地平均亩产值-受灾后亩产值)/当地平均亩产值*保险金额*受灾亩数*(1-10%)
 
  6.投保方式
 
  以乡、村 、合作社为单位统一投保,或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分散投保。
 
  (二)试点年限
 
  果品蔬菜保险试点工作年限为3年,即2014年-2016年。
 
  三、财政补贴
 
  市、县区政府财政对果树蔬菜收获保险保费的补贴资金为50%,其中市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30%。
 
  3万亩果树总计保费金额240万元,需要市级财政补助费48万元,县区级财政补助费72万元;农民自筹120万元。
 
  0.5万亩设施蔬菜,棚体(按照竹木结构算)需要保费资金1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费2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费30万元,农民自筹50万元。棚内蔬菜保险资金1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费2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费30万元,农民自筹50万元。总计需市级财政资金4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费60万元,农民自筹100万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果品、蔬菜收获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蔬菜办、果业办、气象局、人保财险公司及相关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市果品、蔬菜收获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果品、蔬菜收获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果品、蔬菜收获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作法,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支持、灾害防控和理赔纠纷鉴定等工作,各试点县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具体承办的市人保财险公司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为农民群众参保和理赔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主动开展好试点工作。要把果品、蔬菜生产者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性扶持、信贷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
 
  2.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政策
 
  各试点县要按照方案确定的保费补贴比例,作出资金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市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快建立乡村保险代理点,组织开展保险代理销售人员和查勘人员的业务培训。市、县区两级农业、林业部门要配合市人保财险公司,选择果品蔬菜重点乡村开展果品蔬菜保险试点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
 
  各试点县区、相关部门和市人保财险公司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果品、蔬菜收获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讲明保险的品种、投保的程序和参保的要求等相关事项,使这项惠农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民心。
 
  4.依法规范运作
 
  市人保财险公司要牢固树立法规意识、政策意识,使整个操作依法合规进行。凡涉及各种业务往来关系的,都要按照法律要求,签订协议或合同,并依法解决纠纷问题,严格按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公开、公正赔付,严禁出现违规操作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的健康开展。
 
  5.提高工作效率
 
  各县区及人保财险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优化操作流程,着力提高报损、查勘、定损、赔付等过程的工作效率。各试点县区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全部以“一卡通”形式支付受灾农民赔款。要制定理赔工作限时办结制度,出险后7日内确定损失率,20日内将索赔材料报齐,30日内农民拿到赔款。
 
  各试点县区要根据全市的总体试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试点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要积极组织,认真开展果品、蔬菜收获保险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加以解决。要不断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调整完善试点方案,确保果品、蔬菜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6.多点示范带动
 
  在试点工作上,各县区和市人保财险公司要尽量多布点,这样既有利于规避自然灾害集中发生,造成市人保财险公司理赔的困难,又可多点示范,让广大果农菜农切身感受到自然灾害保险理赔带来的好处,为更大范围开展果品蔬菜收获保险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天水市果品蔬菜收获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名单
 
  附件
 
  天水市果品蔬菜收获保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钧  副市长
 
  副组长:孙  晓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永年  市财政局局长
 
  刘来生  市农业局局长
 
  王学锋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晏  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全保  市农业局副局长
 
  周祥林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李耀辉    市人保财险公司总经理
 
  薛增文    市人保财险公司副总经理
 
  朱拥军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子园    秦州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彦军    麦积区委常委、副区长
 
  马利民    清水县委常委、副县长
 
  辛国海    武山县委常委、副县长
 
  郭双江  秦安县委常委、副县长
 
  办公室主任:   王学锋 市林业局局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 薛增文  市人保财险公司副总经理(兼)
 
  武文渊  市果业产业办主任
 
  逯文生  市蔬菜办主任


 
地区: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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