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8〕11号),现将《实施畜禽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项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加快推进实施工作。
附件:1.实施畜禽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项目指导意见
2.有关县(市、区)名单
3.畜禽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项目绩效目标表和任务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19日
附件1
实施畜禽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项目指导意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8〕11号),提出本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完善项目业主生态养殖水平、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带动养殖场周边农牧结合能力。项目实施完成后,养殖场(户)实现畜禽粪污全量化资源化利用,养殖场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养殖场所在村屯农作物秸秆实现饲料化垫料化利用,养殖场饲料供给水平得到充分保障,机械化程度明显提高;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仓储能力明显提升;企业成为环境优良、农牧结合、优质效的高质量发展典范。(各项目县根据实际情况对目标进行量化,用于年底绩效考核)
二、选建企业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权限下放的要求,农业农村厅不直接审批指定具体项目承担主体。由县级项目农牧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县域牛羊产业发展情况,企业自身条件和积极性选择项目具体承担业主。
三、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业主可结合自身现状,根据实现项目总体目标的需要,选建以下设备设施:
(一)养殖场零污水工艺改造,含栏舍地面垫料、运动场全防雨覆盖、节水饮水器等,粪污肥料化处理利用设施等。
(二)建设污水全量化无害化处理利用设施:雨污分离设施、储液池、粪污输送管道、运输罐车等。
(三)农作物秸秆等非粮饲料利用的设施和设备,收购站点、运输工具、TMR 设备、自动投料设施、饲草料加工设备、青贮池等;
(四)牛羊肉屠宰加工和奶产品加工改造提升,如冷库、屠宰设备、加工设备等。
(五)其他:补短板提能力所需设施设备等。
(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主要建设内容,便于管理验收等)
四、资金规模和管理
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项目申报资金总额,财政扶持资金低于申报额度的部份,由业主自筹补足。自筹资金严重虚高的个别业主,要实事求是适当调整。
项目资金管理遵照项目所在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职责和进度
(一)县级主管部门。
1.负责选建项目业主,指导项目业主重新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市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备案。(2019年3月底前)
2.指导业主根据批复方案推进项目实施,指导业主与周边农户建立农牧结合合作关系。(2019年4月-11月)
3.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市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备案,并配合自治区绩效办进行项目绩效评估。(2019年11月底)
(二)市级农牧业部门。
1.指导督促项目业主项目实施。(2019年11月底)
(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1.加强实施进度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如期建设并取得预期成效。(全年)
2.加强项目实施指导。不定期受邀派出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
3.指导项目县做好自治区绩效办的迎检工作。(2019年12月)
附件2
有关县(市、区)名单
青秀区、横县、阳朔县、全州县、平乐县、防城港区、钦南区、港北区、博白县、陆川县、右江区、田阳县、田林县、钟山县、罗城县、巴马县、都安县、大化县、兴宾区、忻城县、合山市、大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