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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使用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的通知

   2020-01-07 926
核心提示:西宁市、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各州农牧(农牧和科技)局:  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已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为规范使
西宁市、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各州农牧(农牧和科技)局: 
  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已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为规范使用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进一步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程序及要求
 
  生猪运输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应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完成车辆信息填报;填报信息后,生猪运输车辆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并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79号》《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做好生猪运输E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农医〔2019〕275号)规定提供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核原则上应在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办理;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查验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核实有关信息,留存复印件,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通过中国兽医网云平台入口登录车辆备案系统予以审核通过。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有效期一年,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要在车辆备案信息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提交备案申请,上传车辆及防疫设备照片,不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各地要在2020年6月底完成已上报车辆备案信息的录入、完善及核对工作。
 
  二、备案系统使用
 
  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79号》《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农医〔2019〕275号)及本通知要求,规范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向生猪运输车辆所有人及承运人做好宣传说明。自2019年12月1日起,各地可通过中国兽医网云平台入口登录国家备案系统,登录账号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发。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国家备案系统的操作培训,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车辆备案系统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对接。各市州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核实,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吴凯祺
 
  联系电话:0971-7129726(传真)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10日


 
地区: 青海
标签: 农业 备案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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