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企业市场准入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大力度推进“承诺即入制”改革要求落地,更好地服务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对27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优化准入服务”改为“实行告知承诺”。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更新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更新事项清单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