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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 (云政发〔2021〕2号)

   2021-01-30 518
核心提示: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确保“十四五”开好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织密织牢边境、社区、境外疫情“三张防控网”,千方百计、严防死守、全力以赴,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有序推进疫苗接种,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面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常态化应急处置机制。紧盯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千方百计做好稳企、稳岗工作,全力稳住投资、消费、出口,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确保全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完成。(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扎实做好脱贫地区的后续帮扶。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快建设一个“救助平台”,建立“产业帮扶全覆盖、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扶志扶智”三个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住中央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支持的政策机遇,深入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加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支持力度。2021年完成政府补贴性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20万人次。全方位做好搬迁安置区后续帮扶,研究明确后续支持政策,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省扶贫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坚定不移扩大内需


    (三)实施投资项目提质提速行动。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启动实施投资项目提质提速行动,确保全省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推动综合交通投资增长6%以上,工业投资增长20%以上,水利投资增长35%以上,数字经济投资增长150%以上,农业投资增长25%以上,卫生投资增长20%左右,旅游投资增长20%左右,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0%,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重点州、市投资增速必须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及早发布2021年省级“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储备项目转化率达到30%左右。各州、市、省级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明确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清单。各州、市定期集中开工重大项目。对投资项目工作成效突出的州、市,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四)加强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健全省级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机制,明确重大项目建设目标、工作责任、保障条件;实行重大项目分层逐级协调,每月定期调度重大项目,未经州、市人民政府调度、未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未报经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的事项,不得提请全省重大项目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围绕重大项目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限时办理、限期销号;每月通报投资项目运行情况,每季度量化评价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加快建设全省投资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强重大项目用地范围矢量数据采集入库,实现投资项目运行实时动态监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五)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建立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定期调度机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省级重大项目。聚焦园区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提供定制服务,帮助业主单位做好前期论证、报件编制,确保前期工作提速增效、项目尽快开工建设。2021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前期工作经费不低于10亿元。全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等资金支持。对建设进度滞后、督促整改不到位的预算内投资项目或短期内难以实施、确需调整资金用途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按程序收回资金,调整用于其他重大项目。完善“发改部门梳理推介、银保监部门转送、银行自主审批”模式,协调金融机构在贷款规模、利率、期限等方面对重点项目给予最大限度支持。(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别牵头;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六)促进传统消费升级。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促消费活动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研究出台汽车、绿色家电、环保家居、电子产品下乡和以旧换新补助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特色农村休闲、旅游、观光等消费市场。对现有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总量贡献突出且增速较快的企业择优进行奖补;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择优给予奖补。(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七)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实施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停车优惠等政策,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2021年新建各类充电桩不少于20万枪。制定扩大网络消费激励政策,有序发展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文娱等线上消费新业态。引进国内大型知名品牌电商,支持建立区域销售总部,年内培育省级电商平台示范基地10个、示范企业50家。统筹用好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出台财政补贴政策,支持云南特色农产品在国内主要电商平台上线销售。(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八)提振文化旅游消费。4月底前,发放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会福利消费券。鼓励各地包装“一节一景点、月月有热点”节庆旅游活动,推行节庆旅游活动门票减免措施。继续实施自驾游客油票补贴政策。策划“云南人游云南”、“文化和旅游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增加旅游年票和一卡通发行力度,推出更多价廉景美旅游线路。实施文旅体育消费惠民政策,推出阅读、电影、演出、展览、健身、自驾等消费优惠措施。支持各地培育2—3条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丰富“深夜食堂”、文化长廊、庭院文艺展演、“彩云之南等你来”等夜间主题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九)稳定就业促增收。最大限度用好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稳就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企业,按照政策给予稳岗返还。对吸纳新增就业且符合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以工代赈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由10%提高至15%以上。通过云南省退役军人一体化服务平台,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网上招聘活动。开展新职业培训,将网约配送员、健康照护师、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四、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十)全力支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聚焦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形成全省稳增长重要支撑。“绿色能源牌”方面,要进一步扩大省内用电市场,实行省、州市、县三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重大项目工作机制,实施派驻干部服务制度,采取“一户一策”针对性措施,一事一议协调解决绿色铝、绿色硅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全力推动绿色铝、绿色硅项目供电保障工程建设,促进项目尽快建成投产。“绿色食品牌”方面,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省财政安排10亿元支持“一县一业”、茶叶绿色发展以及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投资奖补等,引进行业领军企业、品牌企业。“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方面,省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推动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大滇西旅游环线等建设。建成运营50个半山酒店,创建10个“高A级”景区、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0个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及若干康养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投资促进局、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战略部署,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梳理本行业产业链,全省梳理提出不少于10个重点产业链名录(见附件),结合省重点产业发展领导推进机制,建立产业链链长制,实行“一位省领导、一条产业链、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工作方案”的“四个一”工作机制。分行业制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招商方案,实施全产业链招商,年内每个产业链至少引进1个投资额超10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和1个投资额超1亿美元的外资项目,全省共签约落地重大产业项目100个以上。省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对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重点项目给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二)加大企业数字赋能改造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计划,3年内实现60%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出台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政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上云用数赋智”计划,对“上云”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费用减免,所减免费用据实统一兑付到符合条件的云服务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


    (十三)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省财政安排10亿元,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新建3万个5G基站。推进5G在虚拟现实、城市治理、政务服务、交通、物流、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广电、会展、智慧边境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对经认定可复制性强、社会带动效应突出的5G行业应用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经认定带动性强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新建投入使用的绿色数据中心、先进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给予优惠用电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0.30—0.35元/千瓦时。制定出台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打造区块链产业发展新高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


    五、拓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空间


    (十四)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地区户籍迁移限制,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移民户口迁移。有序实施城市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000个以上,惠及居民20万户左右,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区域中心城市谋划建设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开展“云南省美丽县城”回头看,年内再评选一批“美丽县城”,按时落实奖补资金。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撬动社会资本支持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落实财政资金直达工作机制,增强财政困难地区兜底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6月底前,出台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力争筹集100亿元,支持建设100个田园综合体、1000个精品旅游示范村、10000个美丽乡村。开展“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表彰活动。评选20个乡村文化振兴示范项目和100名优秀文化志愿者。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推动工商资本和人才下乡。实施1500个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六)加大企业降成本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可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全部放开电力市场化交易,年内实现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1400亿千瓦时。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确保全年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100亿元左右。开展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探索地方主导建设干线铁路,开展铁路专用线建设。继续实施通过议价方式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进一步降低公路运输服务收费,拓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和分时段弹性收费政策实施范围。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政府部门转嫁收费、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转供电主体乱收费等行为。(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电网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2021年一季度继续落实好原定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做到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实施期限由2020年底适当延长。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确保2021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30%,平均利率水平不高于2020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30%;其中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40%。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实施“信易贷”,引导企业充分利用“银税互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平台进行融资。推进金融、税务、市场监管、法院、电力、医保等信用信息依法共享,提高银行机构审贷精准性和效率。2021年新增融资担保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担保户数和担保金额不低于80%;健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查机制,简化申报和审批流程。(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云南电网公司,省法院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持续推进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00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批新上规企业,以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的项目,促进在产业链上下游培育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的优强中小企业。表彰“百户优强民营企业”、“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九)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从2021年起,省财政连续3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制定出台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新设立的研发机构给予奖补。年内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个以上,对新创建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七、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打造融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前沿阵地。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订的历史性机遇,加快推进与南亚东南亚周边国家开展双多边经济技术、投资、服务等合作。以中老铁路建成通车为契机,谋划做大边民互市,支持加工贸易、跨境电商、免税购物、离岸转口贸易、跨境农业、跨境旅游合作,提升云南在“大循环、双循环”中的嵌入度、贡献度和价值链地位。以举办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为契机,推动对内对外经贸合作,全力提升云南国际化水平。(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昆明海关、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一)推动对外经贸合作。落实云南省新时代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政策要点,加快“一口岸多通道”建设,推进人员、货物通关便利化。充分利用“一带一路”项目冠名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助推“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项目建设。推动与浙江、四川两省合作框架协议落实,支持企业参与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快推进昆明、德宏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全省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规模实现倍增目标。充分利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加大服务领域招商引资力度,推动贸易创新发展,对于具有一定规模且实现较快增长的外贸主体给予资金支持。对进口国家鼓励类的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等产品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外办、省投资促进局、昆明海关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八、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制度。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本行业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切实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加速“一部手机办事通”迭代升级,力争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立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实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服务。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查力度,对重点工作、进展较慢的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各责任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担当作为,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每季度末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推进落实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每季度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并适时通报。


    附件:重点产业链名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产业链名录


    一、发挥绿色能源优势,做强高端装备制造、重化矿业装备、铁路养护机械、农林机械制造等为主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推动绿色制造强省建设。


    二、以铜、锡、锗、铅、锌等金属为重点,主动融入全球贵金属产业价值链,提高超高纯锡、铟、锗、镓等材料及终端产品发展水平,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链。


    三、加快项目建设,打造绿色硅精深加工基地,推动硅材料深加工,打造硅光伏、硅化工、硅电子产业链。


    四、以现有大型钢铁企业为中心,整合重组提高企业集中度,淘汰小型钢铁生产企业,严格控制产能盲目扩张。适应新时代钢材产品需求,加快钢结构建筑及高强抗震钢系列建材推广应用,形成拳头产品,提高高端产品比例,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推进智能化生产与人工智能应用,打造科技型绿色化钢铁产业链。


    五、主动承接电解铝产能转移,大力发展铝精深加工产品,重点发展汽车用铝材、航空用铝材、轨道交通用铝材、消费电子用铝材、建筑用铝材、铝箔等产品,发展绿色铝产业链,建设世界一流“中国铝谷”。


    六、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丰富旅游文化新内涵、培育新业态、形成新优势,以大滇西旅游环线、澜沧江沿岸休闲旅游示范区、昆玉红旅游文化带为重点,打造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打造旅游文化产业链。


    七、做强手机、电脑、服务器等电子终端产品,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卫星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延长电子信息产业链。


    八、加快中药天然药、化学药、生物技术药产业发展,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链。


    九、加快“通道+枢纽+网络”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聚焦跨境物流、冷链物流、智慧物流、航空物流、城乡配送、现代供应链等重点领域,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物流全场景融合运用,发展智能仓储、共同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国际货运班列及航空货运能力建设,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打造现代物流产业链。


    十、坚持种子端、电商端和设施化、数字化、有机化发展方向,做深做精蔬菜、水果、坚果、肉类、酒、茶、咖啡、乳制品、食用菌加工等农副食品加工产业链,推动全省绿色食品迈向价值链高端。


    十一、加快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投产达产,配套布局电机、电控、换电模式等项目,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十二、聚焦稳定核心烟区、优化产品结构、巩固云产卷烟品牌优势,推进烟叶复烤车间、卷烟生产车间等技术改造,支持工商物流一体化、研发中心、烟草配套等项目建设,巩固烟草全产业链优势。


 
地区: 云南
标签: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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