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20〕20号,以下简称《上海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专项整治。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发展大局和民生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已经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调“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塑料作为一种重要的技术材料应用广泛,同时对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人口规模大、塑料产品消耗量和废弃物产生量多,对自用环境承载能力造成巨大挑战,亟需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项治理工作中任务艰巨,工作繁重,责任重大,要不折不扣按照国家和本市方案要求完成各项治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止性塑料制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上海实施方案》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开展检查和执法工作。
(二)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配合商务部门督促指导本市集贸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或窗口),实行塑料购物袋的统一采购、销售,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严格执法检查,对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依法进行查处,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三)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餐饮堂食服务和餐饮外卖领域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执法工作。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本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监督执法力度。通过网络监测等方式,加强对外卖配送过程中是否主动提供限制使用的一次性餐具的执法。对违反《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政策宣贯,推动本市认证机构加强绿色包装认证技术研究和人才储备,拓展认证资质,提升认证能力和水平。以世界认可日、质量月等平台,加强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的宣贯培训。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围绕绿色物流服务需求,积极配合商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完善物流标准体系,提高物流标准化水平,以标准化支撑物流绿色发展。
配合经济信息化部门,组织制定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
面向本市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组织开展国家再生塑料、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相关标准宣传培训。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商品包装的监督管理,加强线上线下销售、生产的食品及化妆品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及消费提示,加强过度包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培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七)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及时接收、分派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塑料污染治理的举报,加强举报数据统计分析。
(九)要充分发挥微信、微博、抖音等自有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引导和宣传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项工作任务安排,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和上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优化内部协同,加强能力保障,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要对照文件要求,加强属地管理责任,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并加强宣传引导。
(三)工作保障
市局产品监督处会同稽查处、网监处、消保处、食品经营处、计量处、标准技术处、标准创新处、认证处、宣传处和市局投诉举报中心组成市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组,承担塑料污染治理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牵头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落实,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督促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职责进行监管。市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依职责协同做好实施方案相关任务的落实工作。
(四)加强协同配合
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要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收集。依法应由相关部门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或移送,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有关违法线索,应当依法处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