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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沪农委〔2020〕164号)

   2020-07-01 877
核心提示: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上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
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上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适应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我委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2020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和《上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以下简称《规划》)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措施,重点做好非洲猪瘟、动物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马鼻疽、马传贫、血吸虫病、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畜禽主要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犬流感、猫抓热、钩端螺旋体病、莱姆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等犬猫主要疫病的监测工作,同时做好非洲马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病的技术储备。


    各相关区及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上述主要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持续做好国家主要动物疫病定点监测和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两项监测方案另行下发)。强化对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的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评估。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按要求做好主要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区要做好动物疫病的主动监测,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的监测数据。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对巡查发现和接到报告的动物异常死亡情况要及时采样监测。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动物流感、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畜禽主要疫病以及狂犬病等城市动物主要疫病的病原监测或感染抗体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同时,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与评价,及时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三)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各区应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信息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同时,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继续做好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区结合辖区传统畜牧养殖业特点、城市动物疫病防控需求,及时了解畜禽和城市动物主要疫病的基本流行病学信息,适时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紧急疫情,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委主管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本市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组织制订本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负责组织本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实施的检查和考核。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以及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疑似阳性样品的复核、确诊。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各区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工作。指导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与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现阳性样品及时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诊和病原分离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三)各区农业农村委主管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本计划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分解相关任务,扎实做好辖区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各项工作;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本计划要求认真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具体工作,及时分析辖区疫情发展趋势,并上报重大疫病疑似疫情及不明原因死亡病例,为疫情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相关要求每周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上半年和全年度监测分析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分别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同时定期将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畜禽价格、动物免疫情况等流行病学信息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度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


    (四)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市农业农村委应立即组织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疫区封锁后,将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评估报告、以及市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五)对需要快报的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要以快报形式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云平台”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派人或以邮寄方式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相关专业实验室分析鉴定,对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区在临床或监测中的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或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需及时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病原诊断。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按规定做好信息上报的同时,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动物健康状况。同时,各区要督促辖区内屠宰企业、养殖企业以及诊疗机构等单位,按相关要求及时将自行检测结果报送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相关单位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疑似阳性结果和狂犬病疑似病例,要及时报送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


    五、保障措施


    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各区对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评价。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各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经费预决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经费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
   1.畜禽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2.犬猫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3.奶牛“两病”区域净化监测计划


    4.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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