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陕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贯彻〈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商发〔2017〕1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老字号品牌传承保护和振兴发展,不断培育壮大老字号品牌,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扩内需、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商务厅决定开展“陕西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老字号拥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服务理念,承载着中华民族工匠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品牌价值,在满足消费需求、丰富群众生活、倡导诚信经营、延伸服务内涵、促进社会发展、传承传统技艺和弘扬优秀文化等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开展“陕西老字号”认定工作,是促进消费品质升级、满足消费需求的重要内容;是开展诚信兴商、弘扬商业文明核心内涵的重要举措;是走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培育地域知名品牌、提升陕西企业品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安排,扎实做好老字号挖掘推荐、申报认定和保护促进工作。
二、广泛开展普查
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开展企业走访普查,挖掘本地老字号资源,摸清老字号企业状况。要加大普查力度、扩大普查范围、提高普查效率,主动指导、协助企业梳理品牌历史渊源、文化传承和技艺保护。要认真筛选甄别、积极择优推荐一批品牌历史悠久,传承谱系清晰、技术工艺独特、地域文化鲜明的老字号品牌企业。
三、积极组织申报
符合《“陕西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标准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并提供完整详实的申报资料册,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经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商务厅。
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陕西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的标准要求,积极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认真做好“陕西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开展地方老字号认定工作,进一步发掘整理一批地方老字号品牌,为申报“陕西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奠定坚实基础。
四、认真审核把关
县、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要认真审查申报(营业执照)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专利证书、非遗等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完整性、有效性;严格审查申报企业的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及证明性材料,确保历史事实清楚、佐证材料充分、传承谱系无争议;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历史事实不清楚、佐征材料不充分、传承谱系有争议的不得推荐申报。
五、严格时限要求
单位(企业)申报认定、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等基础性工作应于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请务必于8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和单位(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附目录)一式2份报省商务厅(服贸商贸处),逾期不再受理。
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证照和佐证性材料影像扫描件),每个申报单位单独建档,各类申报资料(含电子文档),县、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自行留存备查。
联系人:王朝军
电 话:029—63913975
手 机:13891801345
附件:
1.“陕西老字号”申报书
2.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文件范本
3.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文件范本
4.申报“陕西老字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