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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9〕50号)

   2019-12-12 733
核心提示: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44项、自治区层面设定的1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并实现全覆盖。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打造我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清单制度,分类实施改革。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制定《广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以下称《清单》),以统一的事项名称表述、明确的审批部门及层级、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具体的改革举措,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清单》共545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优化审批服务463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市场主体进入到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二)制定管理措施,规范实施审批。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清单》,按照《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逐项细化本部门本系统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试点落地举措,并向社会公开,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试验区与全国同步实施全覆盖试点。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要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设置“证照分离”专区,提供“涉企经营许可办理辅助查询功能”,方便企业查询其经营范围对应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办理事项的具体部门、办理流程、许可材料、许可条件、收费、时限等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涉及改革事项的实施清单,并同步上传到“证照分离”专区,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八统一”(即: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的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及改革事项的实施清单进行统一和规范。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三)规范经营范围,强化信息互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实现自贸试验区企业的精准识别,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厘清《清单》内事项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对应关系,精准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同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登记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精准推送至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要升级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编制《广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信息化业务协同工作流程》,支撑信息精准推送及信息归集,要加强对数据传递的核查,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接收与反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在收到推送数据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向下共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强化信息归集工作,确保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涉及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的,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有关部门可提出信息需求,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门报批。(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清单》中按照“审批改为备案”方式改革的有关事项,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登记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确需办理备案的,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备案后,有关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五)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到2020年底,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要率先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南宁、钦州、崇左市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领导,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整合各类涉企检查,合理配置使用执法资源,做好经费保障,减轻企业反复迎检的负担。要建立对虚假承诺实行信用记录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着重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并将查处结果记入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增强监管威慑力。要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和完善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全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改革。
 
    (二)明确职责分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调整“多证合一”改革范围,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做好改革相关的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总结评估等工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信息化改造工作,确保支撑涉企信息精准推送及归集,确保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共享,并做好有关督促落实工作。自治区司法厅负责做好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等有关法制保障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认领改革任务,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改革事项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30日前制定出台本部门本系统改革试点落地措施,配合自治区司法厅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三)狠抓指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钉钉子的精神逐项抓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任务的落实。要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工作指导,充分调动各片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各片区创造性开展工作。对试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试点工作推进不力的,督促限时整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有关牵头单位,并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时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地生效。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改革政策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政策文件及相关知识的认识和政策执行水平,提高准入服务效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1. 广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docx
 
       2. 广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信息化业务协同工作流程.docx


 
地区: 广西
标签: 证照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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