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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122号)

   2015-01-13 927
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56号)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把农产品生产源头关
 
  (一)加强产地环境治理。要加强产地安全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普查,摸清产地污染底数,切实做好产地安全科学区划。对经检测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导致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禁止生产农产品的区域和品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生产区域设置标识牌,标明名称、地点、范围、面积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品种等内容。产地环境改善后,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确认,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恢复生产,并及时变更标识牌内容或者摘除标示牌。要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产地环境检测,采取有力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环节,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减少和消除产地环境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规范和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许可,严把生产经营许可准入条件,严格实施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健全和完善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档案,努力做到进货渠道记录完整并实行销售登记实名制;在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尤其是“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档案,详细记录农业投入品名称、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等;记录植物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包括投入品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休药期、间隔期、使用人等。推行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统一购买、统一使用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三)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业投入品进货查验等制度,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推动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档案。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加快标准体系的完善和集成转化。各县区要配套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质量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构建科学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尤其要以我市主导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制定一批覆盖农产品生产环境、投入品、种植、储运、包装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标准。要将先进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时转化成符合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为指导生产发挥作用。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抓好农业科学示范点建设,扩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数量和规模,提高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快速发展。武山、甘谷要抓好设施蔬菜精细菜生产、工厂化育苗基地等标准化基地建设,秦州、麦积要继续做好菜篮子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张川、清水要做好高原夏菜基地建设。各县区科学发展示范点要做好新品种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
 
  (三)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发展“三品一标”是农业实现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各县区要继续把“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作为推进农业标准化的有力抓手,加快认证步伐,做好认证产品的复查换证和续展工作,加强认证农产品的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发挥“三品一标”在产地管理、过程管控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切实做好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
 
  (一)开展调查摸底。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开展对农产品收购、贮藏、运输环节调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收、贮、运环节的基本情况,为做好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二)健全管理制度。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快制定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建立配套的管控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三)落实监管责任。对农产品收、贮、运主体和贮运设施设备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督促经营者落实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统称“三剂”)管理,防止在农产品收购、贮藏、运输环节非法使用“三剂”产品,确保收贮运环节质量安全。
 
  四、强化执法监管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运输等各环节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将承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落实好各层级属地监管责任,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要及早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完善具体的考评细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解决农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质量安全抽查中出现问题的农业投入品或农残超标的农产品,要及时进行销毁、退市等无害化处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要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陇原行行动”,强化执法检查,促进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市、县、乡逐级督查和定期不定期督查制度,实现督查全覆盖。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强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加大监测频次和数量,扩大抽查范围。市、县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要充分整合现有设备和资源,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专业技术推广部门,采取相关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工作要全面启动,重点要突出对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及收贮运环节的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依法查处,做到抽检一个产品、规范一个企业。
 
  (二)强化应急处置。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出台适合当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职责任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处置工作依法、科学、有效进行,维护农业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一)完善配套制度。要围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制度和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索证索票制度,完善与市场准入制度的对接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开展追溯试点。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追溯试点工作,率先将管理比较规范的“三品一标”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范围,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开展追溯示范区建设,以点带面,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各环节可追溯。
 
  (三)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各县区要按照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要求,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探索有效的区域监管模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能力。
 
  七、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要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放在能力提升上来,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工作手段,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解决部分乡镇监管机构无场所、无设备、无人员、无经费的情况,确保监管工作真正开展起来。各县区要加大对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资金投入,通过项目的示范引领,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检项目建设。在建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务必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和竣工验收工作。已建成的项目要加快计量认证,强化运行管理,全面开展日常检测工作。已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要抓紧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其尽快发挥作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队伍建设。启动实施“双千”培训计划,市、县人员主要由省上培训,乡镇人员主要由市、县负责培训。县区要制定对乡镇监管和检测人员的培训计划,年内要完成对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人员的培训,确保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都能真正开展起来。
 
  八、强化舆论宣传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平台,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 以《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工作成效和取得的典型经验等为重点,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通过宣传,提高监管者的执法水平和责任心,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


 
地区: 甘肃
标签: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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