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管理的通知》(农办医[2005] 3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和《兽药残留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现予发布,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此前发布的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备案技术资料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doc
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