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9年11月26日
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
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2年,水产养殖业生产空间布局得到优化,主产区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达到4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达到6个以上,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新增100处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8%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到2035年,水产养殖生产管理和监督体系健全,基本实现现代化,水产养殖业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中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统筹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保障养殖生产空间。(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养殖生产布局。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科学确定湖泊、水库和近海等水域养殖规模和密度。重点在山东半岛东北部发展优势品种多营养层次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推进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装备应用示范;山东半岛南部发展工厂化养殖基地和现代渔业示范园区;黄河三角洲地区发展滩涂护养和盐碱水养殖;沿黄和沿湖地区发展池塘生态养殖。(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三)拓宽产业发展空间。推进大水面和宜渔采矿塌陷区开发利用;鼓励开展黄海冷水团等深远海渔场建设。深化鲁西北与京津冀渔业协作,拓展山东半岛与日韩东盟渔业合作空间。利用斐济—中国渔业综合产业园等综合渔业基地,开拓海外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空间。(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配合)
(四)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多营养层次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实行轮作轮养、阶段性休养,降低传统养殖区水域滩涂利用强度。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和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五)提高工程化和信息化水平。支持尾水处理和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支持养殖与采收等装备以及养殖工船、深水网箱等大型养殖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推进水产养殖与观测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智慧渔业应用基地。(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配合)
(六)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渔民提供全程服务。鼓励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推行“大渔带小渔”发展模式,实现养殖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七)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大力发展碳汇渔业,提升渤海湾南部、莱州湾中西部、莱州湾东部、山东半岛东北部、山东半岛南部、海州湾北部6大区域渔业生态修复功能。鼓励在南四湖、东平湖等湖泊水库发展不投饵鱼类增养殖。开展“放鱼养水”示范与推广,重构城市水系及农村坑塘沟渠水生生态系统。(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八)推进养殖尾水及废弃物治理。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推进养殖节水减排,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清理养殖用泡沫浮球,推进贝壳、网衣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九)提高种业支撑能力。实施渔业种业提升工程,支持重大育种创新联合攻关。建设优良品种繁育基地,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和标准化扩繁生产。加强水产种质资源库、保护区建设和规范管理。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加强疫病防控。建设省、市区域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提高疫病防控和突发疫情处置能力。确认渔业官方兽医,全面启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开展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试点。推进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局配合)
(十一)强化投入品管理。严格落实兽药、兽用处方药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和经营许可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水环境改良剂的使用。健全投入品使用记录和风险监测制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投入品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畜牧局配合)
(十二)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生产。严格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跟踪评估和能力验证,加大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力度。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三)延伸产业发展链条。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业链拓宽、价值链增值。支持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引导活鱼消费向便捷加工产品消费转变。推动龙头企业与电商平台和商超对接合作。海陆统筹,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区生态化、景观化、休闲化改造,培育省级休闲海钓示范基地和渔业公园。(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
(十四)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全国和区域优质特色品牌,塑造“好品山东”“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整体形象。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品牌发展规划,挖掘水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支持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和国际认证,加强绿色水产品品牌保护和宣传推介。(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科技支撑。深化渔业科技“展翅”行动,强化科技支撑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良种选育、渔业装备等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建立“创新团队+基层渔技推广体系+高素质渔民培训”的新型渔业科技服务模式。推进“一带一路”渔业合作,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共建联合实验室。(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配合)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各市要将水产养殖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探索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牵头)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农渔发〔2019〕1号文相关要求,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执法监管,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把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评价内容,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