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
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决策部署,在坚持和完善前一阶段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加强动物卫生监督,齐心协力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就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控责任落实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工作部署,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细化防控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力量有序开展畜禽新型冠状病毒监测预警工作,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
二、强化疫病监测预警
各地要结合人感染疫病情况,强化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家畜家禽的疫病排查,以活畜禽交易市场、集(农)贸市场、规模养殖场(户)等为重点,做到重点排查与主动监测相结合,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摸清病毒污染底数,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与畜禽携带病毒的内在联系。要加大对鸡、水禽(鸭、鹅)等养殖场(户)及其环境的采样监测,及时做好疫情风险评估,强化禽类疫病防控应对措施。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的疫病监测,对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及时采样送检,并按规定报告。
三、强化动物检疫监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办发电〔2020〕7号)要求,配合当地有关部门落实“禽类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白条禽上市”和农(集)贸市场消毒灭源等措施。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监管的有关规定,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移动监管工作。对于合法捕获、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有关检疫规程,加强检验检疫工作。严格犬、猫检疫程序,并按有关规定出证。检疫人员必须到达现场进行查验,由官方兽医开具检疫证明。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告
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和应急值守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确保政令畅通。要结合非洲猪瘟日报告,将每日排查情况按时上报。出现异常死亡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要严肃疫情报告纪律,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和错报、谎报。
五、强化联防联控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联防联控机制的具体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处置群众投诉举报,提高整体防控效果。动物防疫监测、监管执法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情况,要在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报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