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市局法规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餐饮处、质监处、机电处、承压处、双反处、计量处、广告处、认监处、注册许可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33号)要求,我局就本次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19项事项逐一制定管理措施,于2019年12月20日起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市场监管部门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表.docx
附件2_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管理措施.docx
附件3 验检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措施.docx
附件4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措施.docx
附件5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措施.doc
附件6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管理措施.doc
附件7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管理措施.docx
附件8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措施.doc
附件9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措施.doc
附件10 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措施.doc
附件1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管理措施.doc
附件12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管理措施.doc
附件13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管理措施.doc
附件14 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许可管理措施.doc
附件15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措施.doc
附件16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等5项市场监管总局审批事项管理措施.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