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2号)精神,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和我区工作实际,现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落实措施进行公告。
附件: 1.粮食收购资格认定.docx
2.储备粮(原粮)承储资格认定.docx
3.储备粮(成品粮、食用油)承储资格认定.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7月22日